4.强力推进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影响大、危害重的违法行为,如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侵权冒名等,根据农业行业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强化各类分支机构、委托代销、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串换自繁常规种子等行为的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种子管理站2009年工作总结与2010工作思路(6)
2010-06-18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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