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3)

2019-08-01 22:57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qpm对向干扰后人行过街道通行能力(人/m·h) qPP一条人行过街道实际通行能力(人/m·h) qPT一条人行过街道理论通行能力(人/m·h) qR合用车道中右转交通量 qT合用车道中直行交通量 q′L合用车道中的左转当量 qTo对向直行交通量(pcu/h) qTO对向直行车流量(pcu/h) q′T合用车道中的直行当量 Q高峰小时交通量(pcu/h)

Qb延误分析期初始积余车辆数(辆) Qbr通过人行过街道的右转自行车交通量

Q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高峰小时交通量(pcu/h)

Q15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高峰小时中最高15分钟的流率(pcu/15min) Qr通过人行过街道的右转车交通量 r街角缘右转弯半径(m) R横向车辆红灯时间(s) Rp车流成队率

Sbi第i条进口车道的基本饱和流量(pcu/h) SbL左转专用车道有专用相位时的基本饱和流量

SbR右转专用车道有右转专用相位时的基本饱和流量 SbT直行车道基本饱和流量 Sd设计饱和流量(pcu/h)

Sf经各类校正后的估算饱和流量

Si第i条进口车道的饱和流量(pcu/h) SL左转专用车道有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LR左右合用车道饱和流量

S′L左转专用车道无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R右转专用车道有右转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R右转专用车道无右转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S停车视距(m) ST直行车道饱和流量

STL直左合用车道饱和流量 STR直右合用车道饱和流量

STS红灯期到达排队自行车绿初驶出停车线的饱和流量 STD绿灯期到达直接驶出停车线自行车的饱和流量 s2周期内到达行人的方差

T延误分析时段的持续时长(h) t制动反应时间(s)

tb二辆右转自行车同时驶过人行街道的时间(s) tr一辆右转车占用一条人行带的时间(s) ts车辆制动时间(s)

tT直行自行车绿初驶出停车线所占用的时间(s) tu在延误分析期中积余车辆的持续时间(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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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车辆在进口道上的行驶车速(m/s)

ub接在红灯排队车队后连续驶出停车线自行车的车速(km/h) V路段计算行车速度(km/h) v进口道计算行车速度(km/h) Vp行人过街步速(m/s) v′p行人受对向干扰时的步速

Vr右转车通过人行过街时的车速(m/s) W车道宽度(m)

Wb自行车道宽度(m)

ΔW展宽车道横向偏移量(m) x饱和度 y流量比

yj第j相位的流量比

Y组成周期的全部信号相位的各个最大流量比y值之和 z停车线到冲突点距离(m) α车辆干扰行人折减系数 α1右转机动车折减系数 α2右转自行车折减系数 β行人不均到达折减系数 βb自行车左转率

Υ对向行人干扰折减系数 η使用专用车道的车辆比率 ξ对向直行车道数的影响系数

λi 第i条进口车道所属信号相位的绿信比 λj 第j相位的绿信比 ?潮湿系数 φ粗糙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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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3.0.6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车道及渠化设计:

1. 各进口道部分的车道数一般应多于相应道路路段的车道数;

2. 应根据其流入交通的流量、流向及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进口道车道数、划分车道功能,并作渠化设计。(强制)

3.0.7 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

3.0.8 平面交叉口几何设计必须与交通信号控制及交通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设计同步进行。

3.0.11改建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在分析现状交通问题的基础上,按远景交通需求做出改建方案,并尽可能把畸形交叉口改为正规交叉口。

3.0.12治理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在原交叉口的平面布局和现状交通流量的基础上,调整交叉口的渠化设计、信号灯的配时和相位以及其它交通设施,以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3.0.13新建、改建交叉口渠化与配时设计,宜根据预测通车时的交通需求先作一试行方案,试用一阶段作定期“跟踪”观察后,再调整设计,确定最终方案。

3.0.1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向线形应尽量平缓, 满足车辆安全、通畅行驶的要求;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

3.0.15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考虑行人的通行,并符合残疾人、儿童、老人等交通弱者的通行要求。

3.0.1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叉口,应妥善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

3.0.17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可按图3.0.17的规定进行,基本程序分为:收集资料、判断分析问题的准备工作阶段;规划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

3.0.18新建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基本参数包括: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车道数等,可按附录A表A1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

3.0.19改建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基本参数包括与现有交叉口以及改建相关的几何参数,可按附录A表A2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所需的基础交通资料——交通量、交通事故等按附录A表A2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4.0.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别可分为:

1.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主交叉口; 2. 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次交叉口;

3. 主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主-支Ⅰ交叉口和主―支Ⅱ(Ⅲ)交叉口;

4. 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次-次交叉口;

5. 次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次―支Ⅰ交叉口和次―支Ⅱ(Ⅲ)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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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支Ⅰ-支Ⅰ交叉口、支Ⅰ―支Ⅱ(Ⅲ)交叉口、支Ⅱ(Ⅲ)―支Ⅱ(Ⅲ)交叉口;

7. 与快速道路衔接的上述各类平面交叉口。 4.0.2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可分为:

A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控制交叉口;

B型—设有让路标志或停车标志的优先控制交叉口; C型—不设控制交叉口; D型—环行交叉口;

E型—干路中心隔离带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F型—交叉口不展宽及信号灯交叉口。 4.0.3规划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主要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的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表4.0.3)。

表4.0.3 规划平面交叉口应用类型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Ι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Ι级 Ⅱ(Ⅲ)级 A A A A、E A A 、B、D 支路 Ⅱ(Ⅲ)级 E A、B、E B、C、D、F B、C、D、F 注: 1、应避免Ⅱ(Ⅲ)级支路与主干路相交,确实无法避免时可按E型交叉口规划。 2、丁字交叉口不应设置环形交叉口。

4.0.7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应根据4.0.3规定的交叉口类别,确定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规划阶段无法确定时,表4.0.3中各类相交道路的交叉口有展宽要求的,应按展宽要求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进口道设置公交车站时,应设置展宽段。 4.0.8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的长度和宽度:须根据表4.0.8确定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宽度和长度。(强制)

表4.0.8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 相交道路 交叉口 主—主交叉口 主—次交叉口 主—支交叉口 次—次交叉口 次—支交叉口 主干路 10~15 5~10 3~5 — — 次干路 支路Ⅰ — 5~10 — 5~10 3~5 — — 3~5 3~5 8

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m) 进口道规划红线长度(m) 展宽段长度(m)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展宽渐变段长度(m) 支路Ⅰ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Ⅰ — — 30~50 — — 70~100 50~70 50~70 — — 50~70 40~60 20~40 20~40 — 15~30 30~40 15~30 — 30~40 — 15~30 15~30 15~3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支—支交叉口 3~5 20~40 15~30 注:

1. 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2. 跨河桥梁两侧亦应作相应展宽,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按道路类别参照执行。 4.0.9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规划红线应增宽3m,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m,渐变段为30—50m,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当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和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强制)

4.0.10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和街区地块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上、下游计算(图4.0.10)。

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进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进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出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图4.0.10 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

4.0.11平面交叉口应根据下列要求规划人行天桥或地道: 1. 快速道路的过街设施必须修建为人行天桥或地道;

2. 城市主干路及次干路(进口道单向3车道以上,且无中央分隔带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视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而定,当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人均待行区面积和待行时间同时满足表4.0.11.2的条件时,应考虑规划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

表4.0.11.2 城市主次干路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基本条件 行人过街交通机动车交通道路性质 人均待行区面积 待行时间 平均饱和度 平均饱和度 主干路 次干路 ≥0.85 ≥0.85 ≥0.7 ≥0.75 行人待行区人均空间 < 0.6m2/人 超过一个周期 注:行人待行区人均空间可用行人待行驻足面积(m2)除以待行行人数得到。 3. 商业区道路交叉口,或道路两侧存在大量人流来往的大型建筑物,可结合实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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