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5)

2019-08-01 22:57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图5.4.8-4 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形式二

5.4.9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几何尺寸见图5.4.9:

图5.4.9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设计尺寸

1. 公交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高度宜取15~20cm;站台的宽度应取2.0m,改建及综合治理交叉口,当条件受限制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5m。

2. 为区分公交停靠站的停车范围,在公交停靠站车道与相邻通车车道间,按国标设置专用标线。一辆公交车停车长度以15~20 m为准,多辆公交车停靠的站台长度可按下式确定:

Lb=n(lb+2.5) (5.4.9-2) 式中: Lb —— 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

n —— 公交停靠站同时停靠的公交车辆数,当无实测数据时,取

n=公交线路数+1;

lb ——公交车辆长度。 3. 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车道宽度为3.0m;改建或治理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最窄不得小于2.75m;相邻通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25m;

4. 人行道宽度确有多余时,可压缩人行道设置公交停靠站;人行道的剩余宽度应保证大于行人交通正常通行所需的宽度,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50 m,必要时可在停靠站局部范围内拓宽道路红线。

5.4.10当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在同一进出口道设站时,应将电车站布置在公共汽车站台点的前方。

5.4.11多条公交线路合并设站时,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率和站台长度确定最多并站的线路数,最多不宜超过5条,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7条。当线路数超过规定的要求时,应分开设站,站牌间距应满足下游停靠站台长度加上25.0m长,以保证不影响上游公交车停靠站的要求。

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5.5.1进口道处的设置

公交专用道宜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口道处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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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1. 当无右转机动车交通流,或另设右转专用车道时,公交专用道可直接设置至停车线; 当右转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图5.5.1-1所示的方法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右转专用车道;当公交专用道设置在外侧且相邻交叉口间距无法满足右转专用道车辆与公交车交织段长度要求时,可按图5.5.1-2所示的方法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右转专用车道; 公交专用 安全岛图5.5.1-1 设置在右转专用道左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公交专用公交车 安全岛道道 图5.5.1-2 设置在路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2. 当有右转机动车流且流量不大时,公交专用道设置至进口道右转车道末端,如图5.5.1-3所示,其中交织段长度宜大于40m。若右转车受信号控制时,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应不小于右转车的最大排队长度加上右转车过度到右转车道的长度(按5.3.5.3确定)。在没有流量资料的情况下,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应大于50m。 进口道右转车道交织段公交专用 安全岛图5.5.1-3 公交专用道与右转车道结合布置 5.5.2出口道处的设置 出口道公交专用道的起点离开对侧进口道停车线延长线的距离lr(如图5.5.2所示),应大于相交道路进口道驶入的右转车辆变换车道所需的距离,一般可取30~50m;交织段长度宜取40m。

安全岛lr

交织段图5.5.2 设置在路侧的公交专用出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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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道用专交公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6行人过街横道

5.6.1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设在车辆驾驶员容易看清楚的位置,尽可能靠近交叉口,与行人的自然流向一致,并尽量与车行道垂直;

2. 进出口道机动车道达6条时,应在中间设置行人安全岛;新建交叉口岛宽应大于2.0m,改建、治理交叉口应大于1.0m; (强制)

3. 行人横道的宽度与过街行人数及信号显示时间相关,顺延干路的行人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顺延支路的行人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以1m为单位增减;

4. 行人横道位置应平行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并适当后退(见图5.6.1-1中的a=1m部分),在右转机动车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该后退距离宜取3~4m(见图5.6.1-1的b=3~4m部分);

5. 步行道的转角部分(见图5.6.1-1的c部分),长度应不小于小车的车身长6.0m,并应设置护栏等隔离设施; 6.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行人横道应设在分隔带端部向后1~2m处(见图5.6.1-1的d部分); 7. Y型交叉口可结合导向岛设置行人横道(见图5.6.1-2),若行人流量较少时,可不设A段行人横道; 8. T型交叉口的行人横道布置可如图5.6.1-3所示,当交通量或行人较少时,可不设A或B段行人横道; 9. 高架路桥墩设在平面交叉口附近,在条件受限制时,应在桥墩所处的分隔带上如图5.6.1-4所示设置行人横道,必要时,增设行人(两次过街)专用信号。 图5.6.1-1 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示意 17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图5.6.1-2 Y形交叉口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c>6.0m 图5.6.1-3 T形交叉口的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C>6.0m

图5.6.1-4 高架路下的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5.6.2行人过街横道及与之衔接的人行道或交通岛交接处应做成坡道,且不得有任何阻碍行人行走的障碍物。

5.6.3行人过街横道进出口两侧沿路缘石30—120m的距离内,宜设行人护栏,或采用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带等设施,将行人与车辆在空间上分离;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次干路取中间值。

5.6.4行人穿越城市主次干路的流量较大而又不宜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交叉口,在机动车流大于表4.0.11.2所列平均饱和度的情况下,可设行人过街专用相位,相位时长应根据过街行人所需过街时间而定。

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5.7.1交叉口左转非机动车的流量较大且用地条件许可时,宜采用两次过街的方式处理;左转非机动车待行区的设计,应在面积上满足非机动车停车的需要,位置上应安全,符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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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行驶轨迹的要求,且不应影响其它各类交通流的通行。

5.7.2左转非机动车的流量较小时,可利用行人过街横道两次过街;行人过街横道须相应增加必要的宽度。

5.7.3在右转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且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应给右转非机动车交通流划出专用通行区或通行车道,以绿化岛、交通岛或隔离墩等与其它非机动车的行驶空间加以区分,见图5.7.3;非机动车右转专用道入口离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 视红灯期间直行及左转非机动车排队等候长度而定。

图5.7.3 非机动车专用道示意图

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5.8.1规划、设计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时,其匝道出入口宜远离附近干道的平面交叉口。

5.8.2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出口匝道,对附近的干道平面交叉口交通运行有影响者,宜按以下要求布设:

1. 出口匝道的位置宜按出匝道车辆左、右转交通量的大小布置;左转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反之,则宜布置在靠近右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

2. 出口匝道近地面段宜分成两条车道以上,按车辆出匝道后左、右转及直行交通量的大小划分出口段的车道功能;

3. 出口匝道的出口段离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段起点宜大于80m;这段距离不足80m且使匝道车流与干道车流换车道交织有困难时,可在交叉口进口道部分分别设置地面进口道展宽和匝道延伸部分的展宽,并设置干路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与匝道延伸部分的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但对此类进口道的信号相位必须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

4. 出口匝道左转交通量较大,对下游交叉口通车影响较大且干道中央高架道路墩位中央带较宽时,可对匝道或交叉口进口道采取禁止左转、在交叉口下游做远引左转的管理措施;在墩位中央带侧必须有一条左转车道,左转车转弯的入口宜在对向进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的范围以外,同时在交叉口进口道上游及出口匝道上须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及分车道悬挂的指路标志(图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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