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大创新” 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
警务督察是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内部监督机制,是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加大依法从严治警力度的直接、有效方式。国务院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来,警务督察经历了从初创、摸索到巩固、提高的过程,各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紧紧围绕“怎样做好督察工作”这个中心主题边实践边总结,并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作为一名基层公安局长,本人结合平时工作实践,对如何运用督察工作艺术,开拓创新督察工作谈几点自已粗浅的想法。
一、创新督察工作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注重观念更新。 (一)突破单一警务督察的观念,树立督察工作无盲区意识。以往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只注重对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等面上的现场督察,导致对队伍的监督力度不够,作用体现不明显。要把督察工作进行延伸,要选准、选好切入点,探索新方法、新途径。要对少数单位及民警受利益驱动,插手经济纠纷,越权执法进行专项督察;对刑事案件立案及刑事强制措施、留臵、超期羁押等进行跟踪督察;对收取保证金及当事人财物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察;对少数以罚代处、以罚代刑、收钱放人的情况进行有效督察;对行政案件中收费、罚款等情况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蹲点督察。要彻底改变以往督察工作只偏重查纠的做法,实行纠防并举,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监督、查纠、防范、保障、服务作用。
(二)突破熟人熟面不敢较真的观念,树立督察工作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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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识。督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公安民警,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致使个别督察队员在工作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顾虑,以及种种模糊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责任意识,好人主义作怪,这也是督察工作停滞较低水平的症结所在。要注重强化督察队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并引导全体督察队员消除各种模糊认识,明确责任与要求,增强敢于督察,勤于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使他们摒弃个人私利,从队伍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思考问题,深入开展督察工作。
(三)突破督察工作重发现问题的观念,树立肃纪的主体意识。督察工作如果只注重发现问题,而忽视跟踪问效,就会造成一些问题的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因此,要求重视纠偏,保持守纪与肃纪的一致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存在的问题不能搞内部消化或失之于宽,真正起到督察的作用。
(四)突破督察工作是配角的观念,树立敢打头阵的意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督察工作主要是起监管作用,因此,安心当配角过悠闲日子。由于履行任务单一,工作面较窄,地位作用不明显,往往是队伍出了问题,才能引起重视和注意。这种督察工作缺少自主性,导致被动应付多,完成任务的质量弱。所以,督察工作必须走出平庸,敢于打头阵,变被动为主动,要臵于与其他工作任务同等重要的位臵,一起部署、同步开展,作为队伍管理工作的延伸。要成为站党委掌控队伍的“左右手”,现场纠偏堵漏的“杀手锏”,研究和发现问题的“千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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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破督察工作是“管警察的警察就是老大”的观念,树立服务全局的意识。要坚决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当好领导、民警和群众的“服务员”,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队”,做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保健医生”,做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和执法权威,关心民警疾苦和困扰基层民警执法的问题。
二、创新督察工作方式,坚持多条腿走路,增强督察活力。
督察工作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队伍管理,维护队伍安全稳定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所以,加强督察工作,需要改进工作方法,深化督察工作内涵,不断推进方法创新。要把督察活动跟进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个角落,督察触角延伸到执勤执法的深层领域,通过督察一个问题,彻底解决一个问题,杜绝一系列问题。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开展明查,只能发现队伍面上的一些问题,而深层次的问题发现不了,如果采取暗访进行督察,则可以弥补明查的不足。要重视证据收集,常常通过录音、录相来固定证据,用直观、忠实展示场景的方法来教育民警,对广大民警触动很大。
(二)面上督察与设点盘查相结合。面上督察主要是针对各单位日常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情况的督察,而设点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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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针对外出民警、车辆遵纪守法的督察。通过两者结合可以及时掌握队伍的日常管理、民警外出和队伍车辆的使用及派遣情况,有效扼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队伍的稳定。
(三)重点督察与全方位督察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上的督察,同时也要搞好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监管,实施全方位督察,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重点督察和全方位督察的高密集和大区域的监督网络,把民警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臵于动态监督之下。
(四)专门督察与群众督察相结合。在新的形势下,单打独斗的督察工作思想已不适应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要充分利用和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来开展督察工作,实现专门督察和群众督察相结合,把队伍管理、执勤执法与公安工作臵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内部督察信息员队伍,使群众监督经常化,以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增强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发展,促进队伍全面建设。
三、创新督察工作机制,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服务保障。 (一)构建督察网络,完善监督体系。公安工作涵盖面十分广泛,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法规将越来越多,督察民警不可能掌握所有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精通所有公安业务工作。因此,督察部门必须加强横向联系,建立督察、政工、纪检、法制、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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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治安、刑侦、交警等业务部门联合监督体系。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开展联合督察,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业务部门的业务优势,实现双向联动互补,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依托信息网络,实行网上督察。实施网上督察是优化和改革监督工作机制及其模式的必要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综合信息网的建立应用,特别是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的全面启动使用,使公安执法行为在计算机平台上更加公开、透明,为督察部门开展督察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各单位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提供了条件。督察部门应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建立健全网上督察的各项制度,对公安工作全面开展网上督察,特别是对基层办案单位受理的各类案件,要从立案到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办结的办案流程从网上进行督察,超前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错误和偏差。
(三)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理。一是案件受理查结督察报备制度。督察部门从报备的案件中,进行网上动态督察,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二是候问人员督察报备制度。通过实施该项制度,可以使督察部门及时掌握候问人员的动态情况,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超期限、超范围候问现象,也能及时发现民警在办案中有无动手动脚和刑讯逼供现象。三是执法质量考评跟踪督察制度。督察部门对法制部门每月评出的“十差案件”进行跟踪督察,督促办案单位和民警及时分析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使执法督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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