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8.5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检修计划管理、电网风险评估等业务。
8.6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公用线路开展计划检修,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项目业主,并按电源考虑在并网点做安全隔离和接地措施。
8.7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定期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安全运行等信息。 9 资料归档
9.1供电部门安装计量装臵、与项目单位签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后,项目可进入商业运行,营业厅应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9.1.1接入客户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所营业厅1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9.1.2接入客户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表接电后:
①项目业务由供电所营业厅受理的,由供电所营业厅1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②项目业务由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营业厅受理的,市局市场营销部应1个工作日内通知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营业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一次性交所属供电所营业厅,并做好资料移交及签收工作(见附件12)。所营业厅复核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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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10 抄表、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10.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
10.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10.3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由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按月抄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电量计量单确认,并取得项目单位电费结算单,交市供电局财务部。
10.4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由区供电局营业部负责组织按抄表周期抄表, 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量计量单确认,并取得项目单位电费结算单,交区供电局财务部。
10.5区供电局财务部1个工作日内将电量计量单、电费结算单交市局财务部。
10.6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预测并上报下一季度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及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和财务部门。
10.7市局财务部应及时获得和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电价;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逐级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市局财务部负责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和实际发电量,按月逐级下发补贴资金,市供电局或区供电局负责按月转付补贴。 11 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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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11.1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
11.2各级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情况,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
11.3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汇总并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情况。 12 咨询与投诉
12.1各级单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
12.2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13 附则
13.1本细则由佛山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13.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3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各单位应积极征求项目业主和基层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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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1: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流程图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项目业主开始并网受理组织审核接入系统方案营业窗口市局计划发展部市局市场营销部市局系统运行部市局生产设备部项目业主签订签订并网协议委托设计及送审设计资料受理设计资料工程设计审核委托施工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组织并网验收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装表(计量中心)并网调试正式并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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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低压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项目业主营业窗口区局业部区局配电部开始并网受理组织审核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签订委托设计、送审设计资料受理设计资料工程设计审核委托施工受理并网验收组织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签订购售电合同正式并网装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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