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工作的首位。”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5]虽然法律的出台保证了幼儿的安全,管理者仍然不可以掉以轻心,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年龄小,学过的东西很快就会忘记,所以在内心就轻视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很多教师认为:对幼儿进行的安全教育就是“口头叮嘱”。当孩子真正的发生危险时,教师常用责备的方式加以制止,孩子们不听话就非打即骂或是恐吓和惩罚。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之所以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与民办园自身关注的焦点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他们来讲,扩大生源、增加收入、提高教学水平等几项才是发展的“硬道理”。如若不发生安全事故,很难让管理者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三)未能够充分利用家庭、社会资源,缺乏支持系统
促进幼儿发展的是家庭、社会和幼儿园的共同责任。当三者保持一致的时候,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6]家庭教育在幼儿的成长环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幼儿的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幼儿园的家长会常常变成了对幼儿园不满的批评大会,家长们只以幼儿在园里学到了多少个汉字,会数多少数字来衡量幼儿教师的标准,根本不从幼儿发展的长远角度去想,更不可能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为此,有的幼儿园尽量少开或者不开家长会,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家庭教育所起到的作用。孩子们跟随父母身上所学到的坏习惯、甚至说脏话这样不好的毛病带到幼儿园,因此教师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
社会环境为幼儿成长的社会化进程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很多民办幼儿园没有组织过幼儿参观消防队、没有听过警察叔叔讲交通知识。即使有的幼儿园想组织一次这样的活动,但是政府、社区的不支持,有的家长甚至是觉得浪费时间。
民办幼儿园失去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安全教育等于是孤军奋战,这些问题都应该是我们身为幼教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
(四)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直接威胁幼儿的人身安全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安全问题不仅仅只是天灾那么简单,更多的是来自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直面幼小的孩子。有的幼儿园门卫如同虚设,有的幼儿园为节省开资根本就不设立门卫,有的幼儿园甚至没有严格的接送制度……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目前民办幼儿园的外来因素带来的危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招聘来的门卫没有一个严格的招聘制度。2.由于家庭或者事业失利,通过报复无辜幼儿来报复社会。3.精神病患者入侵幼儿园,暴力行为使无辜幼儿深受其害。4.成人之间的恩怨导致冒充家长来挟持幼儿。5.犯罪分子伺机寻找幼儿园接送的漏洞,拐诱儿童。通过现实悲剧的深刻教训,幼儿园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门卫制度、接送制度等一系列管理的不完善。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策略
幼儿园安全问题是摆在每一个家长、家庭以及每一位幼教工作者心里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爱生命。《幼儿园教育指
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希望。
(一)认真落实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民办幼儿园安全现状的前提
1.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把危险降到最低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已。”为幼儿提供轻松愉快的安全环境。
幼儿园是幼儿每天生活、学习的环境,为了保证幼儿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在投资办园的起初就要对教室、走廊、寝室的每个角落进行了全面检查,彻底的将不安定因素排除。平时用不到的插座、插头告知幼儿,并提醒幼儿不要接近它们;平时常用的钉子、剪刀等尖锐的工具,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对教室里摆放的物品,要先考虑到是否安全,做到科学合理地摆放;为幼儿营造一个温馨安全的成长环境。
2. 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教师可以自发的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主题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领悟到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学会逃离躲避危险、自救的求生技能。还可组织幼儿通过游戏学习了解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等。
3.安全教育融入幼儿的一日生活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006年9月1日开始国家正式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文件专列一章,规定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7]
面对一群三五岁的幼儿,年龄小,安全意识差。讲道理是不能够让他们彻底理解的。这样,我们就通过幼儿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听到的……渗透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各个环节来感知、领悟、建构幼儿生存安全能力。并让幼儿在生活中参与安全管理,让幼儿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受益匪浅,这样既锻炼了幼儿的自救能力,又能保证幼儿的安全。实践告诉我们: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幼儿一日生活中是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环节。
(二)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素质,提高幼教工作者的整体水平
优秀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幼儿园办园质量的保证,更成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8]因此,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聘教师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民办教学领域。其次,教育部门要对教师的的待遇问题上提供法律保障,保护教师的基本权益。最后,民办幼儿园要多向发达地区以及省级、市级示范园吸取教育理念上的创新,完善教师队伍的整合。
(三)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保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应该是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大部分来源,幼儿园经费紧张,但必须维持下去。所以民办幼儿园就以硬件“缩水”的方式来维持正常的运行。我国对学前教育的投资经费约占1.3%左右。而且主要的都投向了公办园。教育不能市场化,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中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完全依靠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全额的经费支持也是不可能的实现的。但是政府可以加大民办幼儿园的投资力度,规定学前教育经费可以占据到其他教育经费的下限,以确保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经费保障了之后,鼓励相关人士参与民办幼儿园的建设,深入的贯彻党的领导,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公益性。
(四)良好的安全氛围需要家长、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的共同参与
幼儿安全教育评估对办好幼儿园、全面提高教育素质具有指导性和指令作用,有助于幼儿园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与科学化,有助于提高教师素质,有利于安全教育的分析与交流。[9] 当然,保证幼儿的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分内工作。他需要我们全社会、教育部门、每个教育工作者以及每个家庭共同参与完成的。
首先,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就是家长,家长必须树立起对孩子负责的意识,遵守幼儿园的接送制度,以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其次,幼儿园也应做好与家长沟通或培训工作。可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电话随访、家园联系册、网络、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与家长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合作,形成有效的教育体制。
最后,全社会必须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为孩子负责,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同时也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发烧,有病时,要在第一时间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尤其是成人在幼儿面前举止要文明、不说脏话、等等给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的环境。
总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关注、努力下,幼儿园全体工作者的细心配合下,定会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局面。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让孩子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全的人格、坚定的信念,从而拥有快乐的童年。
五、结论
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在社会急剧发展的文明时代,儿童更是每个国家的宝贵财富,学前教育是儿童个体发展的基础,优质的学前教育对儿童的一生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儿童教育需求的增长与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但是民办幼儿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确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以显性或者隐性的方式影响着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强国必先强教育”安全教育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造成民办幼儿园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即有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又有制度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基于目前的教育状况,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办幼儿园当地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有关安全教育策略。使民办幼儿园在原有的教育水平基础上得到更大
程度的提高,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幼儿的人身安全得到最大的保护。
幼儿园管理中,安全教育是首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比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更为主要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儿童成长的三个重要方面,幼儿园只有与家庭、社区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安全教育的效果。[10]
参考文献
[1]汤继承.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2] 《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1. [3] 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4]城乡建设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 [5]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6]李生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76,246 [7]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8]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9]金晓梅.美国幼儿园环境评估标准[J].幼儿教育,2003(1).
[10]丛中笑,主编.家庭、社区与幼儿园[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