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环带与立柱吊装时,立柱就位后必须及时用缆风绳(拖拉绳)稳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9.4.5 球罐组装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10 锅炉、管道安装工
10.1 散装锅炉安装
10.1.1 锅炉基础放线时,应将锅炉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所有的坑、洞、预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10.1.2 锅炉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架设,应遵守本规程暂设电工4.2.2条的规定。
10.1.3 锅炉安装施工用的照明,应不超过36V安全电压;锅筒内应使用不超12V的低压照明。 10.1.4 设备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装牢固。拆箱的箱板应边拆、边清、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0.1.5 安装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台,应由架子工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搭设。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台进料一侧的防护栏杆应及时恢复。平台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部件,严禁超负荷使用。
10.1.6 锅炉本体吊装受力点应牢固可靠,锚点严禁拴在砖柱、砖墙或其他不稳固的构筑物上。 10.1.7 吊装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的规定。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时,两台转速必须同步一致,严禁用两台吨位不等、转速、转距不一致的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或一台设备。
10.1.8 安装锅炉钢架横梁时,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手不得扶在横梁的顶端。在横梁与立柱未焊牢之前,严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横梁安装好后,中间应挂设安全网。锅炉钢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严禁颠倒工序。
10.1.9 锅炉的对流管退火:化铅锅应设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将潮湿铅块放人铅锅内。钢管退火,应先将退火的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脚应加鞋盖。
10.1.10 锅炉本体的平台、护身栏、爬梯和扶手,必须随锅炉的安装同步进行。
10.1.11 胀管时,锅筒外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拉闸断电。往锅筒内送风时,严禁用无防护罩的排风扇代替轴流风机。
10.1.12 焊工焊接锅炉钢架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焊工的有关规定。电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其他金属结构或钢管脚手架代替回路。
10.1.13 螺旋出渣机做冷态试车和炉排试运转时,必须有暂设电工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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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4 电气控制设备、省煤器、液压传动装置、鼓引风、软化水等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分项施工工艺标准中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10.1.15 安装机电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不得擅自开动。大型设备试运转应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操作步骤。
10.2 快装锅炉安装
10.2.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0.2.2 锅炉及附属设备在水平运输或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执行本规程起重工有关规定。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10.2.3 土法吊装使用三木搭时,三木搭构造必须有足够的受力强度,稳固可靠,应用钢丝绳挂倒链,严禁使用8号铅丝代替。
10.2.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照明的电压应遵守本规程4.3.4的规定。 10.2.5 操作时使用人字梯(折梯)时,遵守本规程15.0.3的规定。
10.3 管道安装
10.3.1 管材运输,应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汽车运输必须有起重工或装卸工配合;手推车运输必须将管子绑扎牢固,装卸时起落一致;用滚杠运输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处运管时,应遵守本规程塔式起重机有关规定。管材堆放应放稳放牢,不得乱堆乱放。
10.3.2 管材的除锈和刷漆,应在安装之前进行。锯断管材时,应将管材夹在管子压力钳中,不得用平口虎钳;管材应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轮锯断管材时,压力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
10.3.3 铲管材破口、磨口、剔飞刺、敲焊渣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严禁有人。 10.3.4 煨管时,钢丝绳在管上应绑扎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钢丝绳的里侧或随意跨越钢丝绳。地锚和别管用的桩子必须牢固。
10.3.5 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在吹洗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安装或检修。 10.3.6 熬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14.2的规定。
10.3.7 安装立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结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10.3.8 安装冷却塔立管时,上端与冷却塔连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兰盘,必须焊好后再同冷却塔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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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盘连接。在安装立管施焊前,必须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器材,井道的孔洞应用水浇湿石棉布堵严,严禁火星掉到下一层。
10.3.9 地沟或潮湿场所安装管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焊把线严禁裸露和破损。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电焊)手套。
10.3.10 管道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处。 10.3.11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管沟土方施工应遵守本规程5.2的规定。
11 自控仪表安装工
11.0.1 仪表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在多台仪表盘安装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11.0.2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在高处安装孔板时,不得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严禁在已充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11.0.3 在放电缆时,支架必须稳固,转动应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筒上的钉子必须拔掉或打弯。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
11.0.4 校验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明确标注。电气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11.0.5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严禁打开上盖。
11.0.6 气源电压应与被校仪表相符。气动仪表的调校,一般不应采用乳胶管,防止爆裂。仪表(尤其是分析仪表)的调校应按照说明书进行。
11.0.7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11.0.8 使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应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应盖严,散落的水银应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11.0.9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11.0.10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12 筑 炉 工
12.1 一 般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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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1.2 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2.1.3 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2.1.4 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2.1.5 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2.1.6 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2.1.7 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2.1.8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12.2 磨砖机、切砖机
12.2.1 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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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12.2.2 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切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12.3 炉体砌筑
12.3.1 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2.3.2 悬挂式炉顶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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