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6)

2019-08-30 11:24

12.3.3 拱旋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13 金属无损检测工

13.1 一 般 规 定

13.1.1 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3.1.2 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1.3 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3.1.4 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6

2.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3.1.5 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3.1.6 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3.1.7 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13.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13.2.1 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13.2.2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13.2.3 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13.2.4 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27

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13.2.5 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人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

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14 塔式起重机

14.1 操作前检查

14.1.1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4.1.2 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4.1.3 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1.4 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4.1.5 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28

14.1.6 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4.1.7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4.1.8 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4.1.9 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4.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4.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4.1.1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14.2 安全操作

14.2.1 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14.2.2 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4.2.3 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4.2.4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4.2.5 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4.2.6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4.2.7 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2.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14.2.9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4.2.10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9

14.2.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4.2.12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4.2.13 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2.14 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2.15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4.2.16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4.2.17 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4.2.18 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4.2.19 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4.2.20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4.2.21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14.2.22 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14.2.23 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14.2.24 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4.2.25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14.2.26 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14.2.27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2.28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4.2.29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

3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2012.07.08.09.10.11试题答案[马伟明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