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用要求
4.1围挡
4.1.1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4.1.2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4.1.3 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1.4 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 4.1.5 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4.1.6 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1.7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4.2 场地
4.2.1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2.2 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2.3 施工场区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4.2.4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4.2.5 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4.2.6 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4.2.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4.3 车辆冲洗
4.3.1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3.2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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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3.4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4.3.5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4 物料存放
4.4.1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4.4.2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4.4.3 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4.4.4 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5 建筑垃圾处置
4.5.1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4.5.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4.5.3 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4.5.4 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4.5.5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4.5.6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
4.5.7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文件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4.5.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4.5.9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所,应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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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开启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装、运、卸”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违规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系统监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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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降尘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5.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5.1.4 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5.1.5 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1.6 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5.1.7 钢结构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5.1.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应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5.1.9 易扬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 5.1.10 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
5.2 房屋建筑工程
5.2.1 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
5.2.2 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
2 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3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
4 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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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主体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2 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4 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5.2.4 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2 木制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用遮挡措施。
5 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
6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5.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5.3.2 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灰土的拌合宜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 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 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应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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