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4)

2019-08-30 13:14

5 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6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

7 城区内管网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宜采用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扬尘。

8 管线施工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5.3.3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坑围护结构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

2 在进行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外运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

3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

4 明挖基坑爆破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间设置防尘网封闭防尘,爆破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

5.3.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地应按照4.1节的要求设置围挡。

2 场区内未种植的地面应及时覆盖防尘网,每天洒水保持湿润,严格控制洒水量,防止泥水外溢。

3 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一周内应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4 树穴应整理或拍实,如不能及时种植,穴坑土应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采用卵石、草皮等覆盖。

5 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应当天清理干净。

5.4 拆除工程

5.4.1 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5.4.2 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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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

5.4.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5.2.3的要求。

5.4.5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4.6 被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5.4.7 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5.4.8 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5 待建场地

5.5.1 待建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5.5.2 待建场地应按照本标准4.1节的要求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同时底部应设置防溢座,挡墙顶部应设置压顶。

5.5.3 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5.5.4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洒水一至两次;风速达到4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5.5.5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工作。在实施绿化期间,应采取降尘措施,风速达到4级以上或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和原土过筛工作。

5.5.6 待建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场地应设置垃圾存储设施,并应每天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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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扬尘防治。

6.1.2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企业应对场区内扬尘防治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

6.2防治措施

6.2.1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6.2.2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墙(网),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6.2.3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混凝土路面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5m,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m×长8m),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m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6.2.4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处理的专用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覆盖。

6.2.5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必须配备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6.2.6 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6.2.7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6.2.8 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6.2.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采用固定式破碎筛分设备的,应建有全封闭工作车间;采用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的,应建立自动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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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区道路降尘

7.1 一般规定

7.1.1 城区道路降尘根据道路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施工污染道路路面的,由施工方负责清理恢复。

7.1.2 城区道路等级的划分、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标准及各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7.1.3 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以各类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实行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冲刷)、专人保洁。

7.1.4 当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或其他应急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城市道路机械作业。

7.2 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7.2.1 城区道路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

7.2.2 城区道路按照快速路(环路)、主干道配备8吨或以上车辆,次干道配备3至5吨车辆,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背街小巷(支路)配备1吨车辆的要求,合理配备冲洗、清扫、洗(吸)扫车辆,作业车辆应满足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需求。其他环卫车辆配备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要求。

7.3 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7.3.1 城区道路上人工垃圾收集、清运及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实行全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7.3.2 人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人工作业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展清扫,严格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工作制度。

2 人工作业顺风清扫,及时收堆,禁止向下水口、井箅子扫倒尘土与杂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

3 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人工作业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清扫作业。 7.3.3 机械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城区道路各类机械作业制度完善、方案具体、安全运行。

2 道路机械作业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白天安排机械化保洁作业和洒水作业,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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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化清洗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

3 机械作业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4 机械作业时速应符合表7.3.4-1要求。

表7.3.4-1 机械作业时速

机械作业方式 各类机械作业 大中型扫地车作业 电动车扫地作业 冲洗作业 洒水作业 清洗作业

5 机械作业频次符合表7.3.4-2要求。可根据天气、道路人车流量、天气污染实际等情况,在保证机械作业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作业频次作适当调整。

表7.3.4-2 机械作业频次

机械作业频次明细(次/日) 作业道路等级 清扫 主干道 次干道

6 当气温低于5℃时,应暂停道路冲洗及洒水作业。

7 城区道路清扫(含电动车作业)、清洗作业,一般降至刷苗四分之一处接触地面为合适,垃圾箱应保证密封完好,严禁“跑、冒、滴、漏”,并定期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

7.3.4 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城区道路环卫作业后,应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

≥2 ≥2 保洁 ≥2 ≥1 冲洗 ≥1 ≥1 洒水 ≥3,并按照不同季节、道路污染实际调整作业频次,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 时速要求 空驶速度≤60km/h 清扫作业≤10 km/h,保洁作业≤15 km/h 清扫作业≤5 km/h ,保洁作业≤8 km/h 5 km/h~10 km/h 15 km/h~25 km/h ≤5 km/h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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