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2012版) - 图文(2)

2019-08-30 13:18

4、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支出。

第八条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首,由教研室主任和教授、专家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系(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落实学院的相关规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安排指导教师,并于第七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定期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4、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组织答辩和进行成绩评定。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工作。

6、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材料。

第九条 教研室或学科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生调查,确定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主持召开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分配会议,审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和质量审查,审查合格者,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4、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论文(设计)形式和质量的审查一律回校后进行。

5、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提请专家审阅,审查完毕,教研室主任须在论文(设计)说明书封面上签名。

6、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向系、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并保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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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图书信息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系(部)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供信息咨询。

2、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选 题

第十一条 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选题应有利于学生进行综合知识的运用,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训练,具体要求是:

1、指导教师或院外合作单位提出课题时,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课题提出后,须经教研室、系(部)讨论,系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课题确定后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一般情况下,工科学生应以工程设计为主,理、文科的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的应用题目,不能简单地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3、选题要考虑到完成设计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客观条件,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和图书资料的作用,利用现有条件,重视培养学生实验研究、工程实践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4、选题要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课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中,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可以完成。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各类学生都能提高水平和能力,应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保证每人一题,且近三年课题的重复率不得大于30%。

6、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在课题调查前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系(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改题。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有一定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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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行政兼课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以上规定的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工作: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等。

3、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审查论文(设计)的质量,评定成绩,写出评定意见,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5、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和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 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刻苦钻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凡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像带、设计手册、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审阅、评阅和答辩四个环节。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经形式审查小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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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评阅、系主任批准,方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二十条 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图纸及附件按规定时间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 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二十二条 答辩:凡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答辩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直接负责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后一周进行,各系(部)应将答辩学生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上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20%)、论文(设计)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30%)三部分组成,其中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的审阅成绩(占60%)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占40%)组成。综合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记载,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二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各系(部)毕业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组织系级二次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随下届毕业生重作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

第八章 总结及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答辩小组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小结,各系(部)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分析教学质量,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工作总结须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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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在答辩结束后由各系(部)负责整理。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选题登记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包含任务书、计划书和成绩考核登记表、论文电子文档)、外文资料译文和对应外文原文、成绩登记汇总表等。上述资料按年级班级学号分类归档,保存四年后统一交学校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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