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索取有关资料 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提交由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望都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程序示意图
举办者向教育股提交筹设申请。 举办者向文体教育局教育股提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股根据申办报告及提交材料对举办者及其它内容进行核实考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作出 决定。 举办者提 出正式设立申请, 筹设期间3年有 效。 申办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文体教育局下发《筹设批准书》;申办初中、高中、中等及高等教育的由县文体教育局转报保定市教育局审批。 对不符合教育总体发展规划或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文字否决并说明理由。 教育股办公会议研究,按筹设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举办者向教育股上交: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 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 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经文体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根据专家组评审 意见和教育股初验结果,条件不成 熟的或者不符合全县教育发展总 体规划的不予批准。
文体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正式批准成立。 举办者填写批准表格,履行保证书义务、履行依法办学程序。 文体教育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办学机构正式成立。
- 2 -
教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 两人以上执法,出示行政执法证 件告 知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件、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作出处罚 决 定 事人填,写让编当有事号人码在、送预达先回盖证有上行签政名执,法告机知关其印有章行的政《复简议易权行和政上处诉罚权决 定书》,当场交给当
- 3 -
执 行 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备案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备 案
望都县教育行政执法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群众举报 检查发现 新闻媒体曝光 初查核实 不予立案 立 案 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其它 到有关部门取证 询问 检查(勘查)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核 审 告 知 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 证 受 理 申 请 告知听证权 决 定 不予处罚 做出处罚决定 告知相对人 送 达 当事人自动履行 复议、应诉 依法强制执行 结 案 归 档 - 4 - 望都县文化行政处罚流程图
日常稽查 专案稽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 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告知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 据,听取陈述申辩 复 核 不予处罚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 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 不需处罚 书并当场交付当事 人 作 出 不 予 处 决 定 拟处罚 罚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 文化经营许可证、较大额罚款) 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听证告知书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要求听证 法规处组织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 举行听证会 超期未提出 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7829228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