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卢氏110接警不出警,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本网曾对该案作过报道),日前由卢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31分,在卢氏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吴某、程某和招待所老板任某发现招待所对面国税局楼下一渔具门市有人在年实施盗窃,三人遂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出警。然而当晚在110指挥中心值班的民警卢某接警后用语不规范,不做接警记录,不下达出警指令,不督促出警单位出警,不收集出警反馈信息,致使盗窃得逞,给失主造成了经济损失。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省、市十余家媒体相继予以暴光、披露,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卢氏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卢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