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的价值;最后是设备安装费的确定问题,确定设备安装费要根据设备安装的出包方式来确定,出包方式:
一是由设备供应商安装的,一般在设备供应合同中会明确安装费的金额;
二是由专业的设备安装公司安装的,应根据安装结算书经分析计算后确定其设备的安装费;
三是由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实施的,要依据工程结算书经计算后确定设备的安装费。 此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还应注意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如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安装费较简单;如是非清单方式的,安装费包括安装费的基价,相关的计费、材料价差、以及相关的税金、社会养老保险金。
㈥.甲供材料设备的处理
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按期完成工期等目的而采用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在实务过程中,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应把握好:
一是甲供材料设备的程序是否合法,现实过程中很多是建设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指定供应商或所属单位向工程承包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应以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和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给承包方的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设备,其他各种方式的材料设备供应均不做为甲供材料设备。
二是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问题:
首先要将建设单位账面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金额进行分品名、规格进行汇总; 其次将各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定案书中耗用数的数量进行汇总; 再次将各施工单位领用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汇总;
最后将在工程造价中计算的材料设备进行汇总,并查明哪项工程所使用。
通过上述汇总、分析,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应查明:供应数同工程项目的耗用数进行比较。
如供应数大于耗用量,超过部分应调整为物资销售来处理;
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价值是否按造价计算的程序规定应该扣回金额,其中扣回金额一般大于供应材料设备的金额;
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注意未在工程造价中计算的甲供材料设备,按其使用对象进行汇总列入各自所归属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㈦.账务处理错误的调整
由于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错不齐,知识面的局限,具体业务处理时差错现象相当普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处理方法同平时账务处理有所区别,对账务处理错误的,应逐笔进行调整,不能将某些错误进行重分类调整。
重点项目是:
第一: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中的临时设施费、各种违约金; 第二:是设备投资项目中的是否需要安装;
第三:是各项投资中的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四:是各项支出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 第五:是待摊投资各项目之间列示错误的; 第六:是不属于概算批准范围内的项目;
第七: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应付工程款项的列示; 第八:有关应交建设收入的合法性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九:是各项投资节余的账务列示;
第十:是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列示是否正确,相应科目是否调整。
四、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予以确定的问题
㈠.交付使用资产中的载体问题
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必然会碰到交付使用资产中的载体问题,也就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情况下,交付使用资产的载体应按接收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标准、分类来确定。
实务过程中,交付使用资产的使用单位为生产经营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须了解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因为不同的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计价标准是不一样的;
再者是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等分类,不同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也不尽相同,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也应了解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使交付使用资产表中的明细内容符合使用单位的目录要求;
最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在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时,详细列示每一项交付使用的资产。
㈡.待摊投资分配率的选用问题
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本建设的有关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负担,而是由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共同负担的。
由此可见待摊投资,不能直接计入某一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而是通过一定的分摊方法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这样就必定有一个分配率的选用问题。
在实务过程中,我们将待摊投资的金额进行分类: 一类是有明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直接予以分配计入; 另一类是无法确定对象的,采用分配率的方法进行分摊。 分配率的计算方法有: 一是按概算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资产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分摊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100%;
二是按实际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分配率=待摊投资实际数(扣除直部分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的实际)×100%;
三是按项目的主要特征为标准而进行分配率计算,例如某项目全部是房屋,我们就可以采用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分配率。
此外,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不能机械地选用某一种分配率,应根据项目特点,将待摊投资中特殊内容在交付使用资产表中予以单列,例如公园的特点是占地大,建筑物少,土地资产的价值就不能分配,直接予以单独列示。
㈢.收尾工程的确定问题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由于某些项目不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成,但又不影响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使用,而作为收尾工程予以预留。根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所以,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应掌握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只能在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以内,超过5%的收尾工程(包括本数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如何确定,一般分为:
第一类是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的,并且已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中标价(合同价)加增减联系单的造价(估计);
第二类是未通过招投标,但施工图已齐备的,按施工图纸计算,确定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第三类是施工图未设计好的,按投资概算书中确定的金额作为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此外,尚有一些费用类的内容需要预计,例如社会中间机构审计(查)费等,也应该预提计入。
㈣.工程项目竣工时间的确定问题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标志着项目由基本建设阶段转入生产和使用阶段,是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重要基础。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第十五条规定: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可能制订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一般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预验收的基本条件为:
①.各建设子项已经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和作业的要求;
②.码头、铁路专用线等专业工程已经具备开通条件,并取得开通使用许可; ③.设备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空运转)合格,并且有试运转过程中测定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记录;
④.供电、供水、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⑤.建设资金已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足额到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⑥.经批准的子项目在预验收阶段可暂缓验收。 正式验收的基本条件为:
①.暂缓验收的子项目全部完成质量经检验合格; ②.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设计规模和生产质量要求; ③.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④.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图;
⑤.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毕,并经审计部门的审计等。 只要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就可以界定项目的竣工时间。
㈤、基本建设成本和收入的界限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及时办理,否则有关的收入和支出均要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
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己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人,不再作为基建收人。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五.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㈠.整体项目未完成,其单项工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竣工决算的处置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可以办理单项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但在办理时应注意待摊投资分摊的比例选用问题,采用的比例要从总体项目角度来考虑。
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高、技术难度大、工作复杂,并且量又很大,我们在编制时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从其内容来看,我们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要完成上述工作的难度很大,需要有大量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㈢.工程投资包干有效与否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问题。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如存在矛盾的内容,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㈣.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的问题
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从上述规定来看,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并且也为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