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 C
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D
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 F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G
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H
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J
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 K
恐怖活动条款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L
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Q
契约责任条款 R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S
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T
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W
卫生装置条款 X
消防队与水损条款 Y
衣帽间条款
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 娱乐设施条款 Z
展览会责任条款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注销保单条款 租用汽车责任条款
条款正文
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
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D
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列明的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造成电缆被盗时依法应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列明的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的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除非制造商和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通常居住于中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中国以外但不包括美国及其领地及加拿大)出差,引起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有关在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提出的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如果在该国有代表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居住于该国的雇员,或有公司、商号或个人持有被保险人的代理权,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经理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外出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活动或业务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拥有、占用或管理的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上述工程的合同价值总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双方进一步同意,如果任何索赔可以在被保险人或其承包商持有的有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部分项下得到的赔偿,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负责赔偿。
电瓶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拥有的电瓶车在营业所处内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