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 图文(4)

2019-08-30 19:04

生产服务功能为主的集疏道路,以实现主要产业组团、港区与高速公路、铁路之间快速便捷的联通;

建议省道S316部分改线,一端接市区的亚父路经过银屏镇,在散兵镇再接入原来的省道S316;

改造升级槐林镇—开城镇—襄安镇的一级公路联络线,连接环湖旅游专用道和二军路(S319);

改造升级联络中垾镇—柘皋镇—苏湾镇—栏杆集镇为一级公路,并与跨湖隧道联通形成巢湖市区的外环线;

县道X016连接着巢湖、二坝镇和林头镇,并且沿线企业较多,交通量大,建议升级为一级公路;

升级改造大塔路(S226)并且向南延伸到通江大道;升级改造连接无城镇和高沟镇的公路为一级公路。

规划中心城区北环路滨湖分区段向西延伸至中庙街道与黄麓镇的公路为一级公路;规划健康西路滨湖分区段向西延伸至黄麓镇为一级公路;规划合巢旅游快速通道为兼具旅游景观功能的一级公路;规划中庙街道与黄麓镇之间增加南北向的一级公路贯通联系以上3条东西向的一级公路;通过以上4条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一级公路加强与合肥市的对外交通对接。

二级公路规划:除所有上述提及外的等级公路均要经技术改造升级到二级公路。

环湖旅游专用道规划:依托巢湖北岸正在建设的旅游快速通道、南岸的部分省道线路(S316)以及新建的盛桥镇至白山镇一

线的环湖大道,构建巢湖市域的环湖旅游专用道,以完善“环巢湖风景旅游圈”,带动巢湖市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旅游业的大发展,并促进与合肥市的跨区域合作。

市域村镇道路规划:规划建设(改扩建)连接市域内各镇、乡、村之间的道路,完善乡道和农村路网,提高乡镇之间的可达性。

(4)航运与港口规划

航运规划:配套“引江济巢”工程,建设裕溪复线船闸、按三级航道标准改造提升裕溪河航道,提升合肥—巢湖—长江通道;建设凤凰颈船闸,疏浚整治兆河航道、西河航道等,按三级航道标准打通皖中通江达海第二通道,形成通江达海两大通道。

港口规划:

①合理规划港口建设,打造沿江沿河“一带一轴”的港口发展空间格局。

“一带”指沿长江的港口发展带,“一轴”指沿裕溪河、沿巢湖岸线的港口发展轴。

②重点建设沿江港区,构筑“沿江城镇+港口”的空间格局。 依托乌江镇的乌江—石跋河专业港区;依托历阳镇、姥桥镇的郑蒲综合港区;依托姥桥镇、白桥镇的西梁山专业港区;依托二坝镇、沈巷镇的二坝综合港区,依托高沟镇、襄安镇的刘渡—高沟专业港区等,实现港口带动城镇、城镇推进港口建设的互动发展模式;加强港区的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与相关城镇的交通设施

建设,有效拓展港口腹地,以大运量工业项目建设为主动力,推动港口与城镇的协调发展,形成多功能、多组团的新型港区。

③积极发展内河干线港口,打造皖中地区水上运输走廊。 重点建设沿裕溪河和沿巢湖岸线的巢城新港、林头港、运漕港等。其中,沿裕溪河的港口发展要逐步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并与合巢芜城镇产业发展轴相互配合;港口朝大型化方向发展,打造皖中地区水上运输的重要枢纽走廊,带动沿线城镇的发展;巢湖南岸的港口建设要注意产业、城镇与生态岸线的协调,实现岸线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

④改建新建旅游码头

改造升级中庙旅游码头、巢湖望城码头、散兵镇码头等。新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三河旅游码头、西坝口旅游码头、蛇山旅游码头、姥山登岛旅游专用码头等。

(5)过江通道规划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连接沪渝高速公路和北沿江高速公路,促进马鞍山与巢湖的跨江合作。

芜湖长江二桥(暂名):贯通滁黄高速,沟通沿江地区“三纵”与长江南岸高速路网,加强巢湖与芜湖的经济联系。

芜湖长江三桥(暂名):是商丘—杭州客运专线(合巢芜城际铁路)跨江的通道。

京福高铁公铁两用桥(暂名):是京福高铁、庐铜铁路跨江的通道;连通沪渝高速、北沿江高速,带动沿江区域西南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巢湖—芜湖越江隧道:在二坝镇沿江区域加强与芜湖市内交通网络的联系,在沿江留两个过江隧道走向(东线和南线)推动跨江合作发展,同时缓解芜湖长江大桥的交通压力。

(八)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设施规划:保证巢湖市的供水安全性,积极推进引江济巢工程,规划期末巢湖市域年用水量约22亿立方米。饮用水水质100%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城镇管网普及率达到100%。

(2)排水设施规划:规划期末,巢湖市域年污水总量为17亿立方米,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市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中心

城市及县城内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各镇区排水管网平均覆盖率达到75%。

(3)供电设施规划:规划期末市域城乡总用电量为140亿千瓦时/年。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在市域范围内扩建或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和220千伏变电站18座。

(4)防洪设施规划:中心城市的防洪标准为100-200年重现期,各县城的防洪标准为50-100年重现期,重点镇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重现期,城镇建设以外的重大工矿企业区的防洪标准为50-100年重现期。规划长江、巢湖的城镇建设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规划清溪河、柘皋河、裕溪河等主要河道的城镇建设段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山洪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5)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规划期末市域规划建设6座大型垃圾综合处理厂与填埋场,确保中心城市、各县城及主要城镇均有综合性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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