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_ 01121120120601011_
工程名称: 杭州市湖墅单元FG02-R22-02地块(原和睦南区A-29地块)
24班配套小学及和睦南区A-23地块配套幼儿园方案设计
招标人: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目 录
一、前附表‥‥‥‥‥‥‥‥‥‥‥‥‥‥‥‥‥‥‥‥‥2 二、设计要求‥‥‥‥‥‥‥‥‥‥‥‥‥‥‥‥‥‥‥‥3 三、投标须知‥‥‥‥‥‥‥‥‥‥‥‥‥‥‥‥‥‥‥‥8 四、招标文件‥‥‥‥‥‥‥‥‥‥‥‥‥‥‥‥‥‥‥‥10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1 六、开 标 ‥‥‥‥‥‥‥‥‥‥‥‥‥‥‥‥‥‥‥‥‥13 七、评 标 ‥‥‥‥‥‥‥‥‥‥‥‥‥‥‥‥‥‥‥‥‥14 八、评分细则 ‥‥‥‥‥‥‥‥‥‥‥‥‥‥‥‥‥‥‥15 九、授予合同‥‥‥‥‥‥‥‥‥‥‥‥‥‥‥‥‥‥‥‥15 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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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附表
1 2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杭州市湖墅单元FG02-R22-02地块(原和睦南区A-29地块)24班配套小学及和睦南区A-23地块配套幼儿园方案设计 杭州市湖墅单元FG02-R22-02地块(原和睦南区A-29地块)、和睦南区A-23地块 总建筑面积21080平方米。(其中小学总建筑面积173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3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 18013万元(其中小学项目15223万元,幼儿园项目2790万元)。 自筹已落实 1、 方案设计(含项目投资总估算) 2、 中标后的方案调整深化、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等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设计相关的配合工作)。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为 贰 万元 整,采用转帐支票、汇票方式,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到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湖墅支行 账 号:571905042610901 开 户 名: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踏勘现场 招标预备会议 11 (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 不举行,答疑内容请于 2012 年 月 日 时前传至杭州市文晖路341号3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陈星辉 13858086378 章凯敏 88372043 传真:0571-88372066 商务标 壹份正本, 肆 份副本,采用明标形式; 技术标 壹份正本, 伍 份副本,技术标副本采用暗标形式 收件人:招标人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地下1楼) 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地下1楼) 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排序法 3 4 5 总建筑面积 总投资额 资金情况 6 招标范围 7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保证金 12 设计文件份数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14 15 16 17
开标会 评标方法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俊 电话:0571-88884041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辉 章凯敏 电话:0571-88372043 13858086378 -2-
二、设计要求
1、项目概况:
A、杭州市湖墅单元FG02-R22-02地块(原和睦南区A-29地块)24班配套小学,位于湖墅单元FG02-R22-02地块;总建筑面积173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B、和睦南区A-23地块配套幼儿园位于和睦南区A-23地块,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具体设计条件详见二个地块的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设计依据
2.1设计依据
2.1.1、《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1.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图集》 2.1.4、《幼儿园建筑设计图集》 2.1.5、《建筑设计资料集》
2.1.6、《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1.7、《杭州市湖墅规划管理单元(GS02)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 2.1.9、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建设法规、规范。 2.2招标人提供资料清单
2.2.1、有效立项批复文件(杭发改社会[2011]30号、杭发改社会[2009]91号); 2.2.2、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选字第330100201200181号、选字第330100201200182号);
2.2.3、四线坐标及数字化地形图电子文件。
3、方案设计总体要求 3.1小学项目的设计要求: 3.1.1地块总平面图设计要求:
A、 按《总图制作标准》(GB/T50103-2001)编制总平面图。总平面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正确反映用地内及周围50米范围的现状及规划地形地物;正确反映道路、河道、绿化带及其它相关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情况;正确反映相邻地块的规划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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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比例以1︰500为宜。
B、 机动车开口朝向西侧8米公共道路。按照杭政函〔2009〕95号文件的要求配建停车位;按杭规发〔2008〕25号文件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府办简复第B20101547号文在地块内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交评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C、 总图设计中明确围墙设置定位,围墙形式应空透美观。
D、 图示建筑控制线为新建多层建筑及构筑物后退周边用地及建筑的最小距离。正南北向多层住宅日照间距按1:1.2H控制;建筑之间的间距和退让道路、用地等要求还应符合杭政办函[2008]219号批复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版)的要求。
E、 高层建筑在方案会审前,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要求按我局《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杭规发[2006]423号)文执行。
F、 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不大于0.8,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G、 按照杭规调[2011]8号批复要求与周边工业遗存保护做好衔接,同时方案设计时应通过建筑景观元素设计展现该地块(张小泉厂区)的历史文化,以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展示。做好地块内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
H、地块与西侧地块共设一条8米宽的公共道路。
3.1.2建筑单体设计要求:
A、 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B、 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3.1.3竖向设计要求:
A、 坚向设计要求:绘制管线图,合理确定坚向标高,处理好自用管线与大市政衔接问题,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3.1.4环境保护要求:
A、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按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1.5地质灾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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