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你小区(大厦)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 平方米,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年 月 日收到建设单位(业主)的书面报告(请求),现决定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5~11人组成。业主代表按照自愿原则由业主推(自)荐产生,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业主义务; 2、热心公益事业; 3、责任心强;
4、有一定组织能力; 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推荐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请在此时间内将推荐表投入推荐箱内。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 福州市 区(县、市)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房管(建设)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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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推(自)荐以下业主为筹备组成员: 序姓 名 性 别 房 号 联系电话 号
注:1、此推荐表应附被推(自)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产权证复
印件;
2、此推荐表未填写完整或填写信息不真实的,视为无效推荐表。
推荐人(本人签名):
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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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业主推(自)荐产生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性年 政治 姓名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房号 备注 号 别 龄 面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街道办事处(乡镇 组长 人民政府)代表 (社区)居民 委员会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 业主对上列筹备组成员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 街道反映,否则视为同意。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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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大厦)的规模、类型,考虑到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拟定 人;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 (一)业主自荐; (二)业主推荐;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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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推(自)荐以下业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序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号 注:1、此推荐表请于 年 月 日前交投入推荐箱,逾期未交或信息
未填写完整、填写不真实的,视为无效推荐表。
2、被推(自)荐人请在此表后附上本人对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思路。
推荐人(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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