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员回访: 总工办或分公司派员到顾客处了解工程相关情况。 ——信函回访: 以信函形式主动征求顾客意见和建议。
——顾客来访后回访:对顾客来员、来函或来电反映的问题,应填写《顾客来电(函)登记表》, 总工办或分公司并派员核实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征求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回访: 总工办或分公司用电话形式主动征求顾客意见和建议。 回访时间
派员回访、信函回访在项目交付三个月后进行,或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 顾客来访后的回访应接到顾客来员、来函或来电反映情况后三天内回访完毕。 电话或信函回访,根据情况进行。 回访工作要求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责任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责任期后不定期回访。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专职或兼职回访人员,具体安排回访工作,并对下级回访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无论何种形式的回访,都应填写《量回访记录单》,本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总工办,并定期归档,一份交分公司,以便对发现的问题安排改进。
回访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可同顾客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确定处理方案并会签。同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派出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作好记录,并请顾客对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服务结束后,派出人员将记录交总工办归档。
总工办将服务中的质量信息汇总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找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验证。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工程回访、后评估审计的内容和依据:
工程回访、后评估审计工作的内容,可概括为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三个方面。 工程回访、后评估审计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
有关合同条件(施工承包合同或保修书); 归整后的竣工技术档案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落实工程回访、后评估审计组织人员
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之后,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即行解体或承担其他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应指定工程现场审计机构人员负责落实工程回访、后评估工作,并将组织(人员)名称、地址、联络方式等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