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以疑问方式(电子邮件传至答疑专用邮箱)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即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组成。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正四副,每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本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四种资料分别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资格标书原件一份密封时不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一正四副)密封时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资格标书不需分标段制作,技术标书按一标段编制、商务标书分标段报价。
3.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区信用证原件(注册地在XX市辖区内的园林绿化专业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于中标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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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任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区外企业项目经理须是在《入区信用证》上已登记; (6)注册地在XX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具体格式请到XX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服务指南”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9)企业上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备案的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资料原件)。
(10)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业绩(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经备案的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资料原件);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1)、(2)、(3)三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3.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2.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XX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不合格,按零分处理。 3.2.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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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4)缴税承诺书(区外企业填报);
(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6)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可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XX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价目表》;《XX材价》(最新);《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现行资料。
4.3投标函报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包含不可竞争费用,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不可竞争费用以财政施工图预算为准。不参与优惠项目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明确的项目为准,如未明确则该项目为零。总价即为中标价(总价=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参与优惠项目) 。
4.4报价注意事项:
(1)三通一平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2)现场办公用房由投标单位解决,同时为甲方及监理提供现场办公用房,投标时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3)投标时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4)围挡和临建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5)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6)每个标段做1个试验段,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区域内做试验段,试验段完成期为2012年4月10日前。
4.5财政施工图预算价为A值(A值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包含不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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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公示七天后,若投标单位无异议,投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得高于0.9A(可等于0.9A),也不得低于0.8A(可等于0.8A),投标单位计算0.8A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单位是人民币元。
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为人民币80万元,区外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收取、退还保证金窗口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的投标单位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未经批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5)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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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处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标书送达时请单独携带(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三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1.2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1.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项目经理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确认。 1.5开标程序: (1)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5)评标会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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