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4)

2019-08-31 20:06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可抵扣的] 贷:银行存款 ii销售固定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按贷方余额上交] (6)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耕地占用税 [不通过 “应交税金”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注: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税额一次征收。

(8)印花税(于购买印花税票时入账)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9)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0)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税率] ①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③工程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该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冲销,多退少补

(11)其他流动负责》[分录举例] 借:财务费用

贷: 预提费用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 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①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②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条件的专门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通过“预提费用”核算] ③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④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应付款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①引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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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设备价+国外运杂费]

银行存款 [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②用产品销售款偿还设备价款(销售处理略) 借:长期应付款-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贷: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略) 3、长期债券

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下设--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记利息,4个明细科目。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2)计提利息、摊销溢价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折价时的摊销]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4、可转换公司债券 P158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2)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3)转换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折价在贷方]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贷:股本

现金[不可转换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附有赎回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差额在发行日到赎回届满时间之间计提应付利息,按贷款费用原则处理。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⒈实收资本 ⑴常规处理

借:资产科目[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注:投入无形资产必须<20%注册资本 ⑵国有独资公司的投入资本

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不发行股票,不会产生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也不会在追加投资时因维持一定投资比例而产生资本公积

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初建时,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②增资扩股时 借:有关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出资额-所占份额]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筹资费用的处理

I发起式设立(筹资风险小) 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募集式设立(筹资风险大)

i采用溢价发行股票,可从溢价收入中支付 ii采用面值发行股票 借:管理费用[金额小]

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大,≤2年] 贷:银行存款

②取得发行股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面值部分)

资本公积[溢价收入-发行费用] ⑸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①实收资本增加 i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i所有者投入

iv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增资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实发数] 贷:股本[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注:应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办理了增资手续后进行处理

董事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需做账,但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不需做账 ②实收资本减少

i资本过剩,发还股款

借:实收资本/股本(面值) 贷:银行存款

注:股份有限公司超面值付出的价格处理

①溢价发行的,则先冲减溢价收入,然后冲销盈余公积,再冲销未分配利润 借: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②面值发行的,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ii发生重大亏损,需要减少实收资本 ⒉资本公积

明细科目有: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 ①资本/股本溢价

借: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实收出资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扣除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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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接受捐赠资产

i捐赠物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注:外商投资企业:(要交所得税的!!) 借: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年终清算时,按实际应交数与计提数的差额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ii捐赠物为实物资产

借:固定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 注1:以后处置或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处置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递延税款(接受捐赠时计入该科目的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注2:外商投资企业不直接通过\资本公积\。 ①接受捐赠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确定价值)2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②年度终了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借:待转资产价值 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00 ③资本汇率折算差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日市场汇率]

贷:实收资本-外商资本[约定汇率]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借或贷] ④拨款转入

i收到国家的专项技改、技术研究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属长期负债项目) ii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借: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等5000 借:专项应付款500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5000

注:属于费用及其他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直接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 ⑤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 ⑥企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帐面值+附加费)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⑦企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借方余额)

⑧关联交易差价

借: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贷:资产科目 ⑨豁免的债务

借: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⒊留存收益

[年终,通过“本年利润”科目归集收入和成本费用,贷方额为盈利。然后从借方转出、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分配。利润分配下的其他明细科目有:(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录见下面(2)未分配利润

(1)盈余公积 ①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注:A、外商投资企业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B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 借:已归还投资[实收资本减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②使用

i补亏(先任意后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注: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用储备基金补亏 借: 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ii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新增股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iii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③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处理 i固定资产购入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实际用公益金支付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iii处置用公益金购买的资产时,转回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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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分配利润

在年度终了,由以下两项目结转而形成

①结转本年利润(以盈利为例,亏损时借、贷正相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项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项目 4.弥补亏损的核算

①用税前利润弥补(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用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 i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ii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扣除当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若税后利润还不够弥补,可用盈余公积补亏。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P180 (书上以纠正少提折旧为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2)计算多交所得税 (30 000*33%)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 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 900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减少未分配利润] 20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100

第九章 收入、费用、利润 1.商品销售收入

(1)收入无法确认(如货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增值税转入应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才做] 借:应收账款-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以后可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处理

A委托方(收入为协议价)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ii收到代销清单(按协议价开具)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价]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12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i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收入为售价-协议价)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2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 000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 2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80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 贷:应付账款

iv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

借:应付账款(协议价) 23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A委托方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ii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售价)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12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iv支付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 [协议售价(不含税)*费率] 贷:应收账款-企业 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的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售价] 2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 000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付账款(协议售价)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 A企业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售价]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注:此方式无须结转成本时

iii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协议售价+进项税] 23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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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1 400 银行存款[手续费] 2 000 (3)销售折扣

①商业折扣(即数量折扣)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金额] ②现金折扣(总价法) i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总价)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ii付款期内付款(2/10,n/30)

借:银行存款(总价-折扣额) 11500

财务费用[折扣额=10000*2%]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注:税金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4)销售折让(依上例,假设折让率为10%) i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ii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贷:应收账款 9 360 (5)销售退回

①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b结转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若以前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退回的:

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退回产品成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余额] i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不须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分期收款销售

i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ii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售款/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i结转每期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期数)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以旧换新的销售,视同购销两项业务处理 (8)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在售后回购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收入。若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在回购时将此差额冲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00年9月30日购回,回购价为11000元(不含税),商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i 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700 [数额上等于售价+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 [售价-商品成本]

ii由于回购价大于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1000/5,共5期,包括回购时)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iii 9月30日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 8000 [仍为原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 [按回购价算]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00 贷:应付账款 12870

在未回购前,存在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有关劳务成本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②确认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结转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有关劳务成本科目 3让渡资产使用权(略)P196 4、建造合同

一.建造工程合同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定义: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特征:①先有买方(客户),后有标底(资产)②资产的建设期长(跨年度)③所造资产体积大、造价高④建造合同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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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按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分为固定造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固定)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1.一般情况下,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2.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3.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合同收入

1.合同收入包括(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四、合同成本

1.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3.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4.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5.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如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和不可能收回的。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六、帐务处理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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