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甘肃省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且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养殖场所。
三、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已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有转让、伪造或变更的行为;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制定并建立了动物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记录。
3、了解动物的品种、来源、种类、数量、卫生环境状况及饲
11
养、繁殖、免疫、抗体及病原学监测情况。
4、检查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兽医诊疗室;是否有专门存放兽用生物制品的冷藏设备;是否有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5、检查调出动物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并实施了产地检疫;调入动物是否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动物的调入、调出记录及畜禽标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记录;检查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审批、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
6、检查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查有无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品、人用药的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7、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染疫动物及排泄物、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实施了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
8、检查消毒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消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记录是否齐全。
9、检查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是否有动物疫情处置记录、疫情上报记录。
五、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全省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养
12
殖小区)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督检查1次。
六、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
13
附件6:
甘肃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法在公路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所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所检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四、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五、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检查站;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2、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将《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省政府设站批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
14
上墙公示。
3、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4、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值班日志,并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5、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规范消毒;消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标准收费。
8、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六、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七、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内容。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