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
16
附件7:
甘肃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对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兽药饲料经营环节是指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场所。
三、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或个人、场所)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与批准的经营范围相适应;销售进口兽药的检查是否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是否签订代理协议;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应检查在《兽药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是否载明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兽用精神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销资质。
3、检查所经营的产品包装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及
17
生产许可证号。
①兽药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兽药信息网 http://www.ivdc.gov.cn ②饲料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http://www.chinafeed.org.cn 。
4、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营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以外的物质。
5、检查与所经营的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如兽药GMP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是否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台帐内容是否完整,购销台账需保存两年以上。
6、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产品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
18
产品出、入库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7、检查是否建立失效、破损产品登记和召回(销毁)记录。 8、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兽药、饲料产品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9、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设置与存放的兽药、饲料相适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保存设施。
10、检查是否经营、存放假劣兽药、饲料。
11、检查是否销售人用药品,是否拆零销售原料药和禁用药,是否存在拆包、分装或再加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现象。
12、检查兽药包装是否有“兽用”标识。 13、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按照农业部和省兽医局的监督抽检方案每年对全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每月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
六、现场出具监督检查记录文书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19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