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请按照批复写作要求,调整下面公文中的标号,使之恢复原貌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19号
劳动保障部: ①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②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③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
④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⑤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答案:
5.下面的文字是打乱顺序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结尾部分,请将调整后的标号写在答案处 ①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②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与规范棉花市场秩序、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结合起来,常抓不懈。③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这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放开棉花购销与价格,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努力扩大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与销区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的形成。④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棉花主产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宣传、贯彻好这次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答案:
6.下面的文字是《天津市2004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决定》的开头部分,请将打乱顺序的标号调整好写在答案处.
①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全市工作总要求,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③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从多方面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进一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④2004年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第一年。⑤为此,决定做好以下20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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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7.请调整下面文字中标号的句子顺序,将调整后的题号写在答案处.
①目前,全国近300个城市缺水,平均日缺水量达1000多万立方米;许多城市不得不限时限量供水。用水高峰期,一些企业因供水不足而停产、半停产。城市缺水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②据不完全统计,近七年累计节水63亿立方米,平均每年节水9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供排水工程投资23亿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不到20%提高到45%左右,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由459立方米,下降了41%。③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④但是,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用水量急剧增加,加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跟不上实际需要,同时还存在浪费水的现象,城市缺水形势依然相当严峻。⑤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答案:
8.下面的文字节选自《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文中划线部分的顺序已被打乱,请将调整好的题号写在答案处.
(一)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1992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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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从2008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答案:
9.下面的文字节选自《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08〕16号),文中划线部分的顺序已被打乱,请将调整好的题号写在答案处.
一、切实加强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
近两年来,粮食、植物油、猪肉、鸡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水、电、气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定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和办法
以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作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展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 三、纳入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
鉴于目前我市尚未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水、电、燃料等价格影响,形成“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作为建立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待条件成熟后,改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四、编制联动机制测算依据的价格指数
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详见附件)。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
标准和办法。
“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按月提出,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执行,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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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价格指数连续出现上涨,达到较高水平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五、建立联动机制的意义
建立联动机制,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要及时调查计算并提出“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抓紧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经过论证后,替代“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作为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提高可靠性 和科学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联动机制补助资金的测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答案:
10.请按照公文写作的要求,将文内标号的句子顺序调整好,使之恢复原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①经国务院同意,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③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⑤现提出以下意见:
答案: 五、评析题
1.按照命令写作要求,分条列项地指出下面公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都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宁府发[2006]18号
根据《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安全,特发布如下禁令: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7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间,禁止在林旁山边烧田硬、稻草;禁止在林内烧灰积肥;禁止烧荒烧垦;禁止在林内吸烟、野炊;禁止在林内烧火取暖;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点蜡烛、鸣放鞭炮;禁止烧山驱兽、炼山、烧木炭;禁止用火把照明在林内行走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警或火灾的,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法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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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村组织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6832443)。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存在的问题: 2.评析下面公文,分条列项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拟写一篇修改稿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襄樊市公安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公室关于《襄樊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县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整治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改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商场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此向社会进行公告: 一、时间安排:2005年6月15日至2005年9月1日
二、治理对象: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超市)。
三、治理的重点问题:(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安装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6月28日至7月5日)、自查自改(7月6日至7月31日)、集中治理(8月1日至8月25日)和督查验收(8月26日至9月1日)五个步骤展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谷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公安、建设、安监、工商等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管理、使用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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