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测量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误差(mm) 偶然中全中误误差差MW M? ±2 ±4 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 2~4 水准仪等级 观测次数 水准尺 与已知点联测 往返测各一次 附合或环线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二等 5.2.6 5.2.7
DS1 铟瓦尺或条码尺 ?8L 加密控制点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经常对加密控制点进行检查与复测,一般应不少于3次。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加密控制点测量技术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加密控制点测量成果资料进行检查。
5.3 联系测量
5.3.1
平面联系测量
5.3.1.1 平面联系测量的任务是确定井下导线起算点和起算边的平面坐标和坐标方位角。由于起算点
的坐标误差比起算边的坐标方位角误差对隧道导线精度影响小得多,因此平面联系测量主要应考虑方向的传递,并简称定向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采用“联系三角形法”。
5.3.1.2 地下控制测量起算点应设置在基础稳定可靠并可长期使用的地方。测点上要有合适的标志。 5.3.1.3 定向测量之前,施工单位要编写定向测量技术设计。主要内容为测量方案、仪器设备和观测
限差。定向测量的成果必须满足隧道施工的精度要求。
5.3.1.4 定向测量一般进行4次,分别为盾构出洞前,盾构初期掘进结束和盾构掘进中途以及进洞前
100~150环。每次定向测量应独立观测2~4组数据。当测量数据出现明显异常或对定向成果发生疑问时应增加定向测量次数。
5.3.1.5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定向测量技术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定向测量成果进
行检查。 5.3.2
高程联系测量
5.3.2.1 高程联系测量的任务是确定工作井井底附近的水准基点高程。一般采用“悬挂钢尺法”。钢尺
端头吊物重量应与检定是拉力相当。
5.3.2.2 高程联系测量一般进行3次,分别为盾构出洞前,盾构初期掘进结束和盾构掘进中途。当测
量数据出现明显异常,对高程联系测量成果发生疑问时应增加高程联系测量次数。每次高程联系测量应独立观测2~4组。
5.3.2.3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写的高程联系测量技术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完成的高程联系测
量成果进行检查。
5.4 地下控制测量
5.4.1
地下平面控制测量
5.4.1.1 地下平面控制测量采用经纬仪导线测量,即在隧道内布设经纬仪导线,随着隧道的掘进,导
线不断向前扩展。导线应采用两组独立观测值作为成果。若条件许可,隧道内可布设二条导线,以便作有效的检核。
5.4.1.2 根据精度的不同,隧道内导线采用二级布设的方法。先布设用作施工放样和指导盾构掘进的
施工导线。当施工导线达到一定长度后,再施测由部分施工导线点组成的边长较长的基本导线。基本导线与施工导线的精度和隧道的长度、隧道施工精度以及所用仪器与方法有关。施工单位应事先编制导线测量的技术设计。
5.4.1.3 在隧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隧道内导线应经常检查和复测,根据复测的结果,适时修正其成
果。导线复测的次数一般不小于3次。当设置新导线点时,作为起始方向与起始点的其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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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导线点要及时复测。
5.4.1.4 为了提高隧道施工的精度,最后一个导线点离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宜太远。对于弯道段不应
超过50米。
5.4.1.5 隧道导线点应埋设牢固并有合适的标志,在隧道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 5.4.1.6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布设的地下导线测量应进行检查和抽测。 5.4.2
地下高程控制测量
5.4.2.1 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点测量的方法。在隧道内布设水准路线,随着隧道的掘进,水准
路线向前扩展。
5.4.2.2 隧道水准测量采用S3级水准仪按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作业,往返观测。
5.4.2.3 在隧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和复测隧道内水准点的高程,根据复测的结果适时修
正其高程。水准点复测的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5.4.2.4 隧道水准点的埋设应牢固可靠并有合适的标志,在隧道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 5.4.2.5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布设的隧道水准路线应进行检查和抽测。
5.5 盾构掘进施工测量
5.5.1
掘进前施工测量
5.5.1.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标定始发井内盾构基座方位与高程,盾构就位后再测定其实际
的方位与高程。
5.5.1.2 根据盾构始发井顶留洞口中心平面坐标和高程及隧道设计中心线平面位置和高程,再根据盾
构就位后实际方位与高程,确定盾构开始掘进时的初始姿态。
5.5.1.3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在盾构就位后测定的盾构方位与高程和根据设计隧道中心线,预留洞口
中心位置所确定的盾构初始姿态进行检查。
5.5.1.4 盾构机上应装有测定盾构坡度与横向偏移量的装置,监理人员应检查这些装置的牢固稳定性、
可复位性和保护措施。 5.5.2
掘进中施工测量
5.5.2.1 在隧道导线点的平台上安置测量仪器,根据该点坐标与后视导线点坐标,标出隧道方向线。 5.5.2.2 当隧道掘进完成一个环管位后,就进行盾构姿态测量。姿态测量内容为盾构坡度,盾构横向
偏移量和切口里程。根据标出的隧道方向线与盾构姿态测量结果,计算出盾构中心的偏差值,重新调整盾构的姿态。
5.5.2.3 隧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隧道周围的重要建筑物与重要管线应进行沉降观测。具体的观
测方法应另做设计。监理人员对管线与建筑物与沉降观测应进行检查与抽测。
5.6 隧道沉降测量
5.6.1 5.6.2 5.6.3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隧道的沉降要进行观测。沉降点一般设置在衬砌上,间隔为5环。根据需要也可在某些特定位置增设沉降点。
沉降点应设置在观测方便又能长期保存的地方,同时要顾及到竣工后应用阶段长期沉降观测的要求,以便将二者结合起来。水准点可同时兼作沉降点。
沉降点设置后即应抓紧完成初次沉降观测。其后的观测时间一般为盾尾后100m以内的沉降点每隔4天观测一次,盾尾后100m以外的沉降点每隔5~7天观测一次。随着隧道的延伸和沉降的趋缓,观测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沉降测量采用S3级水准仪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作业。为了提高观测精度,观测时仪器站的安置应相应固定,水准点与沉降点之间应只需安置一个测站即可完成沉降观测。
用作沉降观测的水准点高程应经常进行复核,并及时修正该水准点的高程和保护该水准点免受破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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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5.6.5
5.6.6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沉降测量应经常进行检查和抽测。对用作沉降观测起始点的水准点高程应经常检查和抽测。
5.7 贯通测量
5.7.1
贯通测量内容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导线测量、隧道水准测量以及接收井预留进口洞中心位置测量。贯通测量的精度应满足贯通横向偏差50mm,贯通高程偏差25mm的要求。
贯通测量应由二组测量人员使用两台仪器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测量结束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分析评判。若两次独立测量成果的差值大于50mm则应由第三组测量人员独立进行第三次测量。
根据两次独立贯通测量成果的平均值及时调正盾构掘进方向。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贯通测量的成果进行检查与复核。根据需要监理人员应复测全部的贯通测量或有选择地对贯通测量中关键性测量环节进行复测。
5.7.2
5.7.3 5.7.4
5.8 竣工测量
5.8.1
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测定隧道贯通横向误差、纵向误差及高程误差,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与水准点进行联测和平差计算,根据计算的结果重新标定隧道中心线。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复核。
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内容、要求与测量点数根据隧道使用要求另外规定。监理人员应进行检查与复核。
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一起设立永久性沉降观测点用作隧道使用阶段的沉降长期观测并与施工中的沉降观测成果建立联系。
5.8.2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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