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说明书
境中部地区,流经腊尔山、麻冲、落潮井、都里、南华山、沱江镇、官庄、桥溪口、木江坪等9个乡镇。在县境长96.9公里,流域面积为732.4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1.89立方米/秒,自然高差533米。
万溶江在县北,为武水二级支流。在县内流经山江、两头羊、火炉坪、木里、吉信、三拱桥、竿子坪等7个乡镇,长38.7公里,流域面积290.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6.5立方米/秒,自然高差551米。
白泥江又名白岩江,为辰水一级支流,发源于杨家寨。在县境内长约36.1公里,流域面积340.26公嚅。多年平均流量7.53立方米/秒,自然高差302米。
2.2.5 气候条件
1)气温
凤凰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多年平均降雨量1308.1毫米,平均年日照为1266.3小时,年平均气温15.9°C。 2)降水(6-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44.3%)
凤凰县位于云贵高原东侧少雨地区,历年平均降雨量仅1308.1毫米,年降水量为州内最少,也是全省少雨区之一。 3)蒸发量
年平均蒸发量为1495.9毫米 4)风向风速
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
三.垃圾量预测
3.1 服务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或者收集的来源,城市垃圾可以分 为以下几个部分。
(1)食品垃圾(厨余垃圾)这些是居民排除垃圾的主要 成分。
(2)普通垃圾(零散垃圾)包括纸类、废旧塑料、罐头盒、 玻璃瓶、陶瓷、木片等日用废物以及无机灰分等。
(3)庭院垃圾包括植物残余、树叶、树权以及庭院中清扫 的其他杂物。
(4)清扫垃圾指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露天场所 清扫收集的垃圾。
(5)商业垃圾指城市商业、各类商业服务型网点或专业性 营业场所(菜市场和饮食店等)所产生的垃圾。
(6)建筑垃圾指在维修或者修建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 工现场所产生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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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垃圾包括医院传染病房、放射治疗系统、核实验
室等场所排放的各种危险垃圾。通常,这类垃圾都被划分为危险 废物进行单独特殊处理。
(8)其他垃圾除了以上各类产生源外的不同场所所产生的 垃圾的统称。
3.2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及成分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组成及物理化学性质与城市性质、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消费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据调查2015年城区人口10万,日产居民生活垃圾115吨,人均1.55公斤。成分组成有机物为主占24.0%,无机成分占68 %,可用回收物占8.0%。按《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039—95)的规定,垃圾成分组成详细分类如下:
1)有 机 类:动物性4.5%、植物性21.5%。26 2)无 机 类:煤灰土54.5%、砖瓦渣土9.5%。64
3)可回收物:纸类2.0%、塑料橡胶3.5%、棉织类0.5%、 玻璃类1.8%、金属类1.0%、木竹1.2%。
四、场址概况
4.1填埋场类型
填埋场按地形地貌分为四大类:
1)山谷型填埋场 2)沟壑型填埋场 3)坡地型填埋场 4)平原型填埋场
这四种类型的填埋场各有利弊,其选择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凤凰县属于丘陵地形,城郊有自然形成的山谷(沟壑), 可以作为填埋处理的天然场地利用。经现场踏勘和分析,可研依椐凤凰县的自然条件及场址比选结果,推荐场址为山谷型填埋场。
4.2 填埋场等级划分与规模确定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垃圾卫生填埋场根
据建设规模(总库容)和日处理能力两种方式进行分类与分级。 按填埋场建设规模划分:
Ⅰ类 总库容1200万m3以上
Ⅱ类 总库容500万m3~1200万m3 Ⅲ类 总库容200万m3~500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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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总库容100万m3~200万m3 按日处理能力划分:
Ⅰ级 日处理量1200t/d以上
Ⅱ级 日处理量500 t/d~1200t/d Ⅲ级 日处理量200t/d~500 t/d Ⅳ级 日处理量200t/d以下
根据凤凰县居民生活垃圾产量和场址库容,项目为Ⅳ类Ⅳ级处理场规模。
4.3 填埋场选址条件 4.3.1 场址禁设条件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规定,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 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米以内的地区; 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公里以内的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3.2 选址条件
场址选择是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规定,场址选择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地质勘察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选址条件是:
(1)满足有关规划及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局,为各准也设计、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2)充分利用厂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及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和总图布置,并尽量节约用地。
(3)适应场内外运输,使交通线路顺直通畅,各区联系方便快捷,生产运营能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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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竖向设计应满足工艺、道路运输及厂区排水的要求。
(5)通过围墙或防护网有效维护场区边界;强化场区绿化、美化,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出一个安全、卫生、美化的场区。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场址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城市规划建成区2公里之外;
2)离村庄、居民区、交通干道、厂矿和人畜居栖地500米以外;
3)在城市夏季风向的下风向; 4)交通方便、运距适中;
5)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征地、拆迁费用少; 6)群众支持,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 7)远离城市水源地;
8)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通讯等); 9)避开特殊区域和需要保护的区域;
10)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11)取土条件方便;
12)库容要大,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低于8年。
五、总图布置
5.1 设计内容
项目为凤凰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以消纳和处理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保护城市环境为根本目的。因此,处理方案和场址选择是项目的重点,并同时对处理方案及场址的环境影响以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场址比选、确定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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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的确定 * 处理方案选择 * 工艺设计 * 总平面图布置 * 配套设施与设备配置 *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 财务及经济分析 * 投资估算
5.2 设计原则
填埋场的选址总原则是应以合理的技术、经济方案,尽量少的投资,达到最理想的经济效益,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有:运输距离、场址限制条件、可以使用的土地容积、入场道路、地形和土壤条件、气候、地表和水文条件、当地环境条件以及填埋场封场后场地是否可被利用。
(1)运输距离:运输距离是选择填埋场地的重要因素,对废物管理系统起着重要作用。尽管运输距离越短越好,但也要综合考虑其他各个因素。
(2)场址限制条件:场址至少应位于居民区1km(参照德国标准)以外或更远。
(3)可用土地面积:填埋场场地应选择具有充足的可使用面积的地方,以利于满足废物综合处理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应有利于二期工程或其他后续工程兴建使用。尽管没有填埋场大小的法律规定,填埋场地也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包括一个适当大小的缓冲带,并且一个场地至少要运行五年。
(4)出入场地道路:由于通常适合填埋场的场地不再城市已建的道路附近,因此,建设出入填埋场的道路和使用长距离的运输车成为填埋场选址的重要因素。
(5)地形、地貌及土壤条件:不宜选址在地形坡度起伏变化大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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