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试 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2005年 月 日
0
一、概述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条件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文件(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主要依据是《许可规则》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二、申请单位须知
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评审。
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见附件2)报评审机构,同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经当地省级或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意见《申请书》(原件一份);
(2)提交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份);
(3)申请产品及覆盖产品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请单位应按《评审细则》内容,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有关产品技术文件,质量技术记录文表目录清单和存档记录;
(3)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人员档案 a. 单位员工名册;
b.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1
c. 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d.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5)生产设备台帐和工艺装备明细和档案及使用情况记录; (6)计量器具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明; (7)法规、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8)申证产品的全部图样和主要工装图样; (9)外购、外协零部件控制程序和评价记录; (10)近年来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11)厂房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4.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5.申请单位在对照《评审细则》进行自我评定,确认合格后,报告评审机构。
三、评审 1.文件审查
(1)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由室主任向评审组下达评审任务书(见附件4)。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2~4人。
(2)评审组长按规定组织文件评审,初步了解和评价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以及质量体系的符合性等。
文件评审合格,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约请通知书”(见附件3)或电话说明,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见附件5)报当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3)评审依据主要是《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
在对具体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判定时,还应参照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管理规定等要求。
桥门式起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电动单梁悬
2
挂起重机》(JB/T2603-19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1994);《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塔式起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施工升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参照主要的管理标准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本原理和术语》、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施工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2.现场评审 (1)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观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程序包括:
─ 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评审原则,宣布评审纪律和双方配合事项:
─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资格许可迎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
(3)评审组合议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3
评定意见按以下三种方式填写:
a.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b.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和 个有缺陷项,评审组认为该单位能够在6个月内经整改达到要求”。
c.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非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和 个有缺陷项,评审组认为该单位无法在6个月内经整改达到要求”
(4)意见交流会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讨论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通知书》(见附件7),签署《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5)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观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附件6: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程序包括:
─ 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 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 ─ 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 观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 评审组长和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 现场评审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单”(见附件9),直接寄给“国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3.复审
(1).对于现场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被评审企业按整改要求整理完成后,将全部整改文件以及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影印件等,邮寄给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在10日内做出复审安排。复审由现场评审组各组评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