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按整改要求,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核。
若因特殊情况(如连续在外地评审)不能在10日内安排,应提前向被评审单位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情况并求得谅解。
(2).复审的方式可分为现场复审和资料复核两种。评审机构根据现场评审提出问题的重要程度,选择现场复审或资料复核其中一种进行复审。
4.评审结论意见
(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
基本具备条件:《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
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
(2).评审或复评结论定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评审或复评结论定为“具备条件”的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或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附件10)、评审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存档并报送给受理机构。
(4).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时立即将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评审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存档并报送给受理机构。
四、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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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2.如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诉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可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3.如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4.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5.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五、评审费用(包括资料审查与现场审查):
1.申请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其标准为:一次审查3000元/每人·日;
2.提出整改要求需现场复查按3000元/每人·日。
3.上述费用未计入评审人员在执行“现场审查”期间(含路途)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这些费用应由申请单位另行负责,评审组不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4.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程序框图 附件2约请函 附件3接受约请通知书 附件4评审任务分配单 附件5评审计划 附件6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附件7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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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汇总表
附件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单 附件10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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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程序框图
受理被评单位委托书 下达评审任务书 组成评审组 制定评审计划 评 确和 通资 通技 审定人 报料 组 评员 报术 企现 当监审分 业场 资 地督日工 人准 省局 料 期 员备
准 签订评审合同 预备会议
现 厂区巡视 分小组评审 整改 复审 首次会议 场 评 情况汇总(碰头会) 审 资 现 料 场与被评单位交流意见 复 复核 审 末次会议
上报受理机构 全部评审资料存档 编制评审报告 审批、打印、装订报告及记录 整理评审资料 8
附件2
约 请 函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我单位 制造许可申请已被 受理,申请级别为 级。现特约请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请予安排。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机构接受函件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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