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该起事故属于高支模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3)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简述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答:直接原因:
(1)经查看残存钢管支架的底部均无扫地杆;
(2)架体底部步高约1.8m,在地坑处步高达2.6m,且无扫地杆; (3)支架的立杆连续4根钢管接头在同一高度;
(4)架子底部与周边支架的水平连系杆很少,立杆的横向约束很弱; (5)地下室二层残存钢管支架,板下钢管立杆间距1000×1000mm,梁下立杆增加密度为@500,但水平连系杆未增加,增加的立杆横向约束少;大梁下每1m增加的立杆均未增加横向水平杆;架子每步的水平杆与周边的砼墙体未抵住,架子的晃动量大。
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钢管和扣件质量低劣;钢管壁厚严重不足,扣件开裂以及翼缘偏薄,无钢管与扣件进场检测与验收程序。
(2)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要保证方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未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现场施工与操作习惯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的工具、周转材料质量缺陷及特点,导致编制的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相差甚远。
(3)专项方案编制不合理。进行荷载计算时,未考虑荷载组合的最不利原则,有时忽略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估计不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
(4)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按规范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及时修订完善。
(5)未组织开展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与隐患整改工作,就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