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岗位职责标准、内部控制说明和其他类型的档案资料。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查阅文件记录的机会比其他来源资料要多,这很容易形成一种成见,误以为书面材料都是准确的,其实不然。通常,文件副本与原本的准确性不一样,因为打印的副本可以修改,如果要将文件副本作为审计证据,那么必须证实副本与原本没有丝毫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充作审计证据的记录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3.证明性证据
证明性证据是为证实某一特定事项而直接从证明人处获取的信息,有书面的和口头的两种。当内部审计人员请求银行提供某一时的银行往来余额确认书时,银行根据其要求提供的标准格式的证明书就属于书面证明性证据。口头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证实某一事项对熟悉情况的人员进行访问而获得的信息。作为审计证据的口头信息应该来源于被询访人的亲身体验,而不应该是道听途说。口头证据可能因信息提供人的动机不良而失去其证明效力,因此在采用口头信息作证据时,务必谨慎从事。 4.分析性证据
分析性证据是依据分析和验证的结果而取得的审计证据。这类证据来源于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定的审计程序,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或计算而取得,有时也来源于某些专家的工作。从本质上讲,分析性证据也属于证明性证据。 (三) 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现场审计的全部工作都集中在取得审计证据上。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很多,通常包括查阅文件、调查询问、分析比较、复核验证、实地观察、系统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