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1.5 每台电梯应有独立的能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电梯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井道照明及机房、轿顶、底坑电源插座的电路。
4.2.5.1.6 进入电梯机房后电路应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Ω。 4.2.5.2 井道设备安装
4.2.5.2.1 导轨支架焊接应焊缝饱满、焊波均匀,安装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1.5%。
4.2.5.2.2 导轨支架最低一档支架应离底坑小于1m,最高一档支架应离导轨顶应小于0.5m。
4.2.5.2.3 导轨校正用调整垫片厚度一般控制在3 mm之内,数量不超高三片,规格一般为0.5,1.0,1.5,2.0mm四种。
4.2.5.2.4 井道应设永久性照明,最高、最低0.5m之内各设一盏,中间最大间距隔7m设一盏。
4.2.5.2.5 绳头制作观察巴氏合金灌注饱满、无砂眼。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装置。U型夹头安装符合起重要求。
4.2.5.3 轿厢、层门安装
4.2.5.3.1 轿厢组装必须牢固、平整,组装后轿底盘水平度为3/1000,立柱垂直度全高不超过1.5mm,立柱上限位开关相对铅垂县偏差最大不超过3mm。
4.2.5.3.2 层门指示灯盒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性好。
4.2.5.3.3 层门门套、门扇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电联锁有效,且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大于7mm。
4.2.5.3.4 轿顶最小空间应符合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第5. 7条款规定。
4.2.5.3.5 层门门洞口必须设1.2m高的安全护拦。 4.2.3.4 电梯底坑设备安装
4.2.5.4.1 缓冲器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安装高差不超过2mm,其中心对轿厢(或对重)架上碰铁中心的偏差不超过20mm。
4.2.5.4.2 非自动复位红色停止按钮在端站地坪上500~1300mm,检修插座安装标高宜为1300~1500mm。
4.2.5.4.3 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间净空距离不小于0.5m,且有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
4.2.5.5 安全保护装置安装
4.2.5.5.1 安全保护开关安装固定可靠,不得采用焊接方法固定。 4.2.5.5.2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必须全数检查验定有效。 4.2.6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序号 质 量 通 病 配电板、柜、箱电源相位排1 列不规范 (黄绿) 不受电梯总开关控制;接线应为:接地线(PE) 2 检修插座接线错误 并应装熔断烙断保护 相线截面积在16mm以下,应与相线截面积相等 保护接地线截面积选择不3 符合规范规定 相线截面积大于35mm,应为相线截面积1/2 控制柜、屏、箱内二次接线4 端头无标记、编号 控制柜、成套柜固定方法不5 规范 6 7 8 9 焊 10- 导轨支架安装歪斜,偏差大 机房设备吊钩没防腐处理, 11 没限吊重量标记 限位器钢丝绳绳头固定字轧12 头或固定方向不对 13 钢丝绳上下终端标记不清 用黄色标记,长度为100mm 应轧在长钢丝侧;轧头间距为100mm 电梯运引上下终端时,钢丝绳上平层标记应清澈,宜限位器钢丝绳绳头固定轧头应位三只;轧头固定方向设备吊钩应防腐处理,标记限吊重量 动移位。 导轨支架安装水平偏差≤1.5/100 轿顶、底坑照明用拉线开关 井道报警电铃安装不规范 底坑无爬梯 导轨支架固定后,垫圈没点螺栓固定应从下向上,螺母在上側,紧固件齐全 轿顶、底坑照明不宜用拉线开关 井道报警电铃应装在元木上 电梯底坑深度≥1m,应设爬梯,便于检修人员上下 导轨支架校正固定后,垫圈应及时点焊,防止长孔震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脱色 控制柜、成套柜应采用螺栓固定,不准用电焊焊死 二次接线端头应标明编号,编号应正确 22解 决 办 法 导线相色排列按面视配套电板、柜、箱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为A、B、C(黄、绿、红)、N(浅蓝)、PE相线截面积在16~35mm,应为16mm 22电梯机房内有给水排水和消14 防喷淋管道 电梯机房内不应有给水排水和消防喷淋管道;防止漏水影响电梯安全使用。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5.1.1.2审批电梯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3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5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6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
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
5.2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技术方案 5.2.3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措施
6.1电梯安装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6.2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中跌落。
6.3电梯井道内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保持一定的亮度。照明电源要用低压36V。灯泡与脚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离。
6.4各类电动工具、机具必须装接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6.5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断和漏气、漏电,防止出现打火现象。电焊、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和专
人监护,检查和熄灭残渣余火。
6.6电梯调试运行期间,必须统一指挥,专人操作,严禁乱送电、乱操作。
6.7轿箱运行前,必须经钳工对轿箱导轨、对重、绳轮、抱闸等机械部分,经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6.8各种安全开关、限位开关,须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后,方可送电。 6.9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6.10每天工作结束人离去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防止他人随意开动。
说明:本细则为通用版本,各个监理机构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