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组长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界限,操作方法。县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明确一位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为登记员,搞好本单位的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选举中法律性最强、工作量最大、程序最严谨的细致工作,在具体操作上,我们一定要严格地把好每个环节的操作“关”。
1.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具体是①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学生由所在单位登记。②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现住地进行登记。③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登记。④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⑤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生学应在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⑥外出一年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登记;若其在选举日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⑦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住地登记,并参加选举。⑧经医院鉴定或群众和家属公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登记;对一些能表达意识行为的痴、呆、傻人员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2.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并进行选民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停止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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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
4.本县内男婚女嫁未迁户口的人员,考虑方便选民的实际,对这些人员一律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并由选区报选举委员会通知其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
5.农村人员在县内企业务工一年以上,而户口又不在企业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但本人愿意在企业参选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参加企业选举。
6.到县外务工、经商或暂住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知道其工作地点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同时由家属、亲友或乡镇选举委员会通知本人回家参加或托人代为投票。
7.县外人员来本地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工作一年以上的,只要有本地经营许可证和固定营业场所或在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固定的工作,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后,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经反复清理、核实和确定后,必须于10月31日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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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在选民名单公布后,选举日前,如果选民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证明可以补发;迁出本选区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新迁入地参加选举;死亡的应当减去;新迁入而未在其他地方登记过的,可以进行选民登记,补发选民证参加本选区选举。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这次换届选举中,要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据统计,全县流出的人口达30多万人,流入的人口有1万多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移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为流出人员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同时要主动与流入人员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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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机构取得联系,确保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关于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问题
按照《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提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无论哪个主体推荐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他,如自荐候选人、独立候选人都是不合法的。推荐和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在本选区内以选民小组集中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只能在选区内进行,不能跨选区提名候选人,本选区内的提名不受本选区各选民小组范围的限制,但不能以分散的10票相加,作为10人以上联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一律使用统一制发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要写明被提名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每位选民对同一候选人只有一次联名权,不能第二次联名推荐同一人。
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工作中,要切实把好代表人选的素质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本届人大代表将继续实行述职和辞职制度。代表要将履职情况向选民述职并进行测评。代表在任期内,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将继续建议辞去代表职务;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义务,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应当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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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这些规定,都要求我们推荐代表时要严把素质关,为代表在任期内依法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次换届中,凡上届代表有两次以上未参加人代会的,建议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外出打工一年以上至今未归的,不宜推荐为候选人。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还是选民推荐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超过者推荐无效。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提名,必须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换、增减,要全数张榜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如果遇有两个以上选区推荐同一人者,只能在选民关系所在的选区应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出来后,由选举委员会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11月4日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组织进行“三上三下”酝酿协商。
第一轮: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进行酝酿协商,每个选民小组通过酝酿、协商,按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在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选择人选,作为本选民小组的协商意见,并填写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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