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造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办法((2)

2020-03-27 06:17

据企业及产品的具体特点补充相应的内容和条款。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审核:

⑴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由审核组组长介绍审核目的、审核形式,具体安排、相关要求及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

⑵现场审核。审核组成员根据审核的安排及分工,以询问、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产品实物质量检查等方式获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实物质量的客观证据,根据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检查评分。获取的审核证据应充分,以能够对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为准。审核组对前次审核发现的问题应给予重点关注,对纠正措施的效果应进行现场验证,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⑶内部沟通。审核组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对客观证据进行判断,形成审核结论,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根据其性质、程度出具《不符合报告》。

⑷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向企业通报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并要求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与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持续改进。已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能够完整提供认证结果/审核结果(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结果)、相关审核证明(包括不符合项报告) 及已经制定的改进计划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附件3)包括了《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的全部

条款,并增加了针对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对企业进行初次审核时,一般应按附件3进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再次审核时,可针对企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重点检查,但是当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与质量管理体系其它要素有关的重大问题时,须按附件3对该要素进行补充审核。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企业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对企业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有效性及符合性进行评审,并对是否能持续保持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针对企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必审内容包括附件3中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7.5)、监视和测量装臵的控制(7.6)、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2.4)、采购(7.4)、人力资源(6.2)不合格品控制(8.3)、纠正措施(8.5.2)、预防措施(8.5.3)、文件控制(4.2.3)、记录控制(4.2.4)、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2)、设计与开发(7.3,涉及此问题时)。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评分方法如下:

每个审核项点满分为10分,每项评分时按符合要求的程度分为五个等级:符合、较符合(有少量偏差)、基本符合、基本不符合(有较大偏差)、不符合,分别对应10分、8分、6分、4分、0分。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折合得分=100×各单项得分之和/各项点满分

之和。

第二十条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部分设臵了五个阻碍项,分别为生产和服务提供(7.5.1)、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5.2)、监视和测量装臵的控制(7.6)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2.4),其中任何一项出现较大偏差或不符合时,综合评定时

可降级(见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实物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是指审核组按照铁道部相关标准、要求,对实施审核评价期间企业已检查合格的工序中的产品或成品进行实物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判定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现场实物质量检查的目的是对产品的关键和重要特性进行评价和对关键过程进行验证,通过分析所发现的偏差,确定引起偏差的要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查重点为有可能导致产品出现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关键和重要特性,主要包括:尺寸(基准尺寸,功能尺寸,装配尺寸)、材料及其内在特性的满足程度、功能、外观、产品标识,以及已交付产品在运用中发生的与有关要求相偏离的特性。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缺陷也要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实物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⑴外观质量及标识检查(10分):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扣分,每出现一次扣2~5分,本项扣完为止。

⑵产品与相关要求的一致性检查(40分):测量形状和位臵误差,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扣分,每出现一次扣2~5分,本项扣完为止。

⑶产品性能及功能检查(40分):产品性能及功能测试(电器性能、绝缘测试、连续性测试;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分析、漏泄试验、压力试验、单车试验等),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扣分,每出现一次扣5~10分,本项扣完为止。

⑷其他特殊要求(10分):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扣分,每出现一次扣0.2~1分,本项扣完为止。

第二十四条 在实物质量检查部分,将产品出现致命缺陷(重大缺陷)设臵为阻碍项,出现致命缺陷(重大缺陷)的,综合评定时可降级(见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实物质量检查时,应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品质和性能进行评价,发现与要求有偏差时要纳入体系的检查评价中。

第六章 质量业绩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质量业绩检查是指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及验收机构根据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一定时期内(考核期间为上次例行审核至本次例行审核期间,即本审核年度)企业的质量管理及实物产品质量状况,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 产品质量业绩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抽查结果、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各级验收机构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厂(段)验联席会决议执行情况、产品一次交验拒收率(或一次交验合格率)及变化趋势,以及产品运用中反馈的质量信息。

第二十八条 产品质量业绩检查评分标准包括下列五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对企业不涉及的部分,该部分标准分要从总分中扣除,最后实际得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⑴整改措施落实(30分):

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首件鉴定、技术评审、生产质量认证等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项扣2分;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各级验收机构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项扣2分;厂(段)验联席会决议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⑵一次交验拒收率(或一次交验合格率)(10分):

同类产品按一次交验拒收率由低到高排序(一次交验合格率由高到低排序),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可比企业少于五家时该项不考核);同一企业一次交验拒收率较上一审核年度每上升0.1%扣1分(一次交验合格率较上一审核年度每下降0.1%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⑶产品质量抽查(10分):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每次扣10分,存在B类不合格项点每次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⑷典型故障反馈率(10分):

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每季度铁路移动装备典型故障反馈率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4分、3分、2分,本项扣完为止。

⑸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及铁路交通事故(40分):

在审核年度内因机车车辆产品造修质量不良,发生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每件扣3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每件扣6分;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B类铁路交通事故每件扣30分;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每件扣40分,本项扣完为止。

第二十九条 在质量业绩检查部分将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作为阻碍项,在审核年度内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综合评定时可降级(见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质量保证能力的综合评定及处置

第三十条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最终评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实物质量检查、质量业绩检查三部分的得分的加权之和计算得出,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审核评价得分=0.5×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折合得分+0.2×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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