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卫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共机
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卫办发〔2016〕39号)
区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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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之年。区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公共机构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创新管理模式,挖掘节能潜力,拓展节能空间,切实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节能目标任务
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5%。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总结“十二五”,科学规划“十三五”公共节能工作。
认真全面总结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新任务,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和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要求,科学编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明确本委节能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各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二)加强规范管理,全面落实计量统计和监督考核制度。
1.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桂政管发〔2015〕59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实施细则,完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制度,加强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能源资源分区、分类、分项计量。组织实施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开展对各类照明设备、电加热设备、空调、水泵、电梯等通用设备的电能利用率的测算,建立单位节能监管平 2 / 3
台。
2.做好“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价工作,分解下达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指标。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选择5家区直医疗单位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通过会审规范能耗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节能重点,科学指导开展节能工作。
3.开展节能督查调研和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报能耗统计和节能量完成情况,对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
(三)推广新能源,积极组织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1.积极推广新能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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