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改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的现状及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以及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所得税制在税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却不可避免的导致了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本文针对关于公司已分配红利及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讨论我国目前采取的措施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关键词】股息,红利,所得税,经济性重复征税
随着我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以及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所得税制在税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而由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并征所导致的企业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为了减少经济性重复课税对社会的扭曲,保持税收中性原则,自2000年以来,我国一直对改善该状况作出不懈的努力.本文针对企业已分配的股息及红利,总结长久以来我国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所采取的措施,同时探讨未来改革可以采取的办法。
一、我国经济型重复征税问题的现状
对企业的经济性重复征税主要是指企业在取得利润以后,一方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股东在取得利润之后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出现的对同一笔所得(利润)重复征税的现象。经济性重复征税存在的理论依据是“法人实在说”,即企业作为法人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经济体,具有独立的纳税能力,应对其分别征收两种所得税,互不抵扣。从理论上来讲经济性重复征税主要会对社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