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保定段)

2018-10-24 12:34

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参加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签署具体检查意见。 4、协助项目工程师核查承包人报送的月支付申请的工程量,特别是因工程地质问题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问题,签署具体检查意见。

5、协助处理由于工程地质变化引发的索赔问题。

6、按要求编制地质专业的监理日志,按时编写每周、月监理小结,以及年终总结,按时向总监办公室提供月、季、年报资料。

7、参加审查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的地质部分,负责编写工程竣工施工地质带来报告。

8、完成总监和项目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4.4.7 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

1、依据合同文件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对承包人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并对其检测结果签认。

2、主要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监督与验收。 3、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试验监督。 4、做好各类试验的资料保存,整理、归档工作。

5、对各类试验资料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定期写出质量分析报告。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设备、人员的状况及资质。

4.4.8 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批承包人的资金流。

2、定期审核承包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投资控制。

3、依据合同,审核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及时开具进度付款凭证。 4、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起草变更指令。 5、主持变更索赔会议,进行合同谈判。 6、负责变更项目或新增项目单价的审核。 7、负责变更项目报价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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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

4.4.9 进度控制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阅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图、施工总进度,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总监审批。

2、对承包人提交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方案和计划,进行复审和提出书面建议,并拟定复函文件,供总监理工程师核定。

3、掌握和控制承包人在实施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措施和方法、施工程序等,及时提出具体的调查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控制整个工程和关键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掌握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审查工程进度实施报告,指导编制或直接编制工程控制进度的横道图和网络图,及时提出调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意见。

5、协助其它项目工程师对关键项目的重要部位进行质量控制和调查质量缺陷,分析原因以及提出弥补建议。

6、协助地质和其它项目专业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措施报告、施工事故报告。

7、熟识招投标文件,各种施工技术规范,编写以工程进度、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监理日志,负责提出对有关施工进度、施工设备、劳力安排等方面各种问题的的具体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8、参加与有关的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方面的会议。

9、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关于进度控制部分内容;完成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4.4.10 质量控制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写出评估报告。 2、参与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检查监督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 4、检查监督现场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工作。

5、收集、汇总整理质量信息,编写质量报告,并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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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4.4.11 安全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编制施工安全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

3、监督、检查、指导承包人的安全工作。

4、检杳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措施、劳保用品使用、防火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5、受业主委托,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记录编写检查纪要。 6、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月报,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参与处理安全事故。

4.4.12 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1、编制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土建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技术方案。

4、负责处理土建工程的技术问题,或召集有关会议,讨论解决办法,按会议精神催办或监督实施。

5、负责土建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周报、月报和年报。

4.4.13 机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查和控制分管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质量和设备安装调试等。

2、参加编制采购进度计划,协助发包人选择主要设备和闸门、启闭机的制造厂家;协助发包人编写设备监造大纲和监造工程师职责,协助发包人检查驻厂监造设备。

3、注重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与经济问题,对设备因制造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报本部门项目工程师核定后,经总监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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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启闭机、闸门、水力机械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计划和具体施工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自检报告、安装调试记录、施工记录表格,主持复检工作,并签署施工合格证书。

5、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计划、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支付申请等,提出具体意见提交项目工程师核定。

6、熟识和掌握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准确运用合同解决和处理本专业有关合同方面事宜;参加金属结构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控制。

7、填写分管专业的监理日志,审阅监理员填写的值班记录,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分管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

8、参加或主持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每周质量控制例会,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会议纪要内容;定期向项目工程师和总监汇报分管专业的工作情况。

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签署竣工验收证明,并根据项目工程师的要求编写应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验收资料。

10、编写周、月、季的监理工作小结及年终总结,按时向办公室提供月报和季报资料等。

11、完成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4.4.14 金属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

1、编写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负责实施。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施工措施。

3、审批承包人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 4、对金结制作安装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 5、对金结制作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签发合格证。 6、对参与项目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7、整编相关资料,参与监理周报、月报、年报的编写。

4.4.15 信息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健全各级监理大事记录、项目进展记录、专业技术记录和现场监理记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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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业主单位反馈。

2、建立开工项目或待开工项目信息编码系统和工程信息反馈系统并督促其运行。

3、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记录采集与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声像手段和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采集、整编与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合同索赔、合同纠纷调解,以及后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

4、依照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编制《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周报》、《监理记事编录》等信息报表和专题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涉及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或合同支付等重大变化情况。

4.4.16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监理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进行工程旁站,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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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概况 ........................................ 1 监理范围与目标 ................................... 2 监理依据及内容 ................................... 4 监理组织机构 ..................................... 7 监理工作制度 .................................... 20 工程质量控制 .................................... 25 工程进度控制 .................................... 36 合同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 .......................... 41 信息管理 ....................................... 58

10 组织协调 ....................................... 62 11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 66

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

1.2 工程地点

河北省曲阳县支曹村北。

1.3 工程规模及特性

唐河倒虹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大型建筑物,由进出口明渠、穿河倒虹吸、退水闸、附属建筑物四部分组成,为Ⅰ等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

1.4 工程静态总投资

工程静态总投资2.13亿元人民币。

1

2 监理范围与目标

2.1

监理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唐河倒虹吸主体工程以及为保证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等监理工作。

2.2 监理目标

2.2.1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工程施工各环节的控制,使之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为: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 6、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7、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2.2 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对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该项目工程总体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同规定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按照争创“一流工程”、“精品工程”要求,所有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主要

2

单位工程全部优良;土建单元工程优良率85%以上,安装单元工程优良率90%以上; 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工程总评质量优良。

2.2.3 进度控制目标

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并对各个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各个工序的进度目标跟踪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2.2.4 合同费用控制目标

通过对合同费用的切块分解和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和工程变更的严格控制,工程实际结算值控制在合同费用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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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依据及内容

3.1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3.2 监理工作内容

3.2.1 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及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施工单位代表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业主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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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催交、验收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3.2.3 施工方面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IS09002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施工监理过程以“预防为主”,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质量认可几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3、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查分包人(如允许分包)资格;

5、督促业主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工程通知;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以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等;

7、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8、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9、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审批原材料和安装设备的使用;编写工程的项目划分及检测计划,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审批;监理人应按检测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照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对承包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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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协助发包人调查工程质量事故;

10、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查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11、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防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2、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

13、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4、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验收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5、其它相关工作。

3.2.4 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6

4 监理组织机构

4.1

监理机构设置

监理机构的设置原则是高效、精干,确保完成本工程监理的目标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同时为发挥专业工程师的长处,采用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我方将选配一批专业技术强、监理工作经验丰富、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的高素质监理人员组成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唐河倒虹吸项目监理部。

我们拟在项目监理部设置综合信息办公室、合同组和现场工程监理组和技术顾问等机构。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监理部的文挡、信息、人事财务和后勤工作;合同组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合同商务和合同费用的管理工作。现场工程监理组全面负责工程现场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技术、合同和协调等监理工作,统管现场监理工作;顾问组将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随时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4.2 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部组织框图

顾 问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办公室 合同组 现场工程监理组 信息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 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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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监理机构内各部门职责

4.3.1 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信息管理、文档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和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和接待工作。

3、负责监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建设前期的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记录、现场会议记录和工程竣工阶段的有关信息等。对收集的监理信息进行整理,形成完整有序的数据库系统,并对收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面向监理内部不同功能的管理层提供辅助决策的支持系统。

4、据收集的工程监理信息,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5、负责进度会议、协调会议及其它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的通知、接待、记录和服务,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一般性文件的起草。

6、对所收集整理的信息,通过局域网和监理部网站对信息进行共享,同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保证信息在授权范围内流通,不致外泄。

7、负责文档管理工作,对监理部的来往文件、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管理。对业主、设计人和承包人等往来文函、图纸、传真等进行签收、发送、编号、登记和存档,并全部录入数据库。文件原件应分类、分项、整齐有序地进行归档,便于查找。

8、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9、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按照有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监理人员的调整和考核工作。

10、负责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考勤以及工资、补助的领取和发放。

11、负责监理部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工作。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账目管理,管好用好监理资金,做到库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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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负责监理部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

4.3.2 合同组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

2、对施工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文件的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协助业主参加工程建设合同谈判。

3、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

4、负责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协助业主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5、在业主授权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在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和范围,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程序与格式要求申报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查。

6、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

7、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计量支付,进行合同支付审核和结算签证,审查承包人的月进度支付申请、预付款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起草月进度付款证书;审查承包人进度支付款中请中的工程量、单价、总价;计算、核定当月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金额;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8、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9、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的合同部分,交综合办公室汇总。

4.3.3 现场工程监理组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的进度、质量控制、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地质、观测、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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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临建项目的监理工作,如施工道路修建和维护、生产生活临时用房、混凝土生产系统、风水电和通讯等工作的监理。

2、主持在现场与承包人之间的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和现场管理问题。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施工方面的来往信函。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技术要求和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负责设计图纸图等技术资料的审查,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报告及工程进展过程中有关特殊事件的专题报告。编写监理月报的工程部分,交综合办公室汇总。

5、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操作规程、工艺试验结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6、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批复意见,定期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及时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做好质量检验资料的分析、整理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随时掌握施工质量状况,做好旁站和巡视监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8、审查签认承包人提交施工记录的各项报表,负责施工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交,对监理人员签认的有关报表、记录进行审核。

9、负责组织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代表业主审核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组织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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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配合综合办公室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收方计量及月报表,对工程量计量进行有效控制。

12、组织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3.4 顾问组岗位职责

1、根据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下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4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4.4.1 监理人员的配置

总 监 理工程师:王进堂 副总监理工程师:丁利明 顾 问:雷声昂 项目管理工程师:林以惠 质量控制工程师:林以惠(兼) 进度控制工程师:丁利明(兼) 安全管理工程师:郝殿琦 土 建 工 程 师:朱茂宏(兼) 地 质 工 程 师:和启山 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启山 测 量 工 程 师:郝殿琦 金属结构工程师:任世远 机 电 工 程 师:任世远(兼) 信息管理工程师:朱茂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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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工 程 师:朱茂宏(兼) 监 理 员:张 毅、陈立军

4.4.2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监理联营体派至工地的技术、经济、行政唯一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履行与业主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施工监理职责,组织领导施工监理工作。

2、根据监理服务合同主持制订《施工监理规划》。审核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建立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确定监理中心各部主要领导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审定监理各项管理制度。选聘监理人员,协调、检查、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

4、参加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协助进行招标资格预审、招标、评标、施工承包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的审定。

5、与业主、设计监理、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特别是密切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了解其要求、愿望。

6、组织对承建单位递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7、根据施工准备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布开工、停工、复工等指令。 8、审签承建单位每月呈报的工程进度及已完工程月报表。

9、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参加的生产协调会议、施工质量会议,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10、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议,向业主提交所监工程情况报告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

11、审定并签发监理部上报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有关工程报表。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加监理工程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并上报。

13、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领导

12

工作。

14、主持监理中心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监理中心各部领导的工作,提出监理内部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15、参加或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会。 16、定期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

4.4.3 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接受总监委托,在委托范围内全面负责各项监理工作;

2、协助总监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并检查各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

3、协助总监进行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4、协助总监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5、协助总监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6、协助总监组织、召开现场例会,定期、不定期向总监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协助总监审核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和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4.4 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项目行使总监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任务; 2、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项目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项目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负责本项目单元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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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负责本项目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监理细则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行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签认;

11、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4.4.5 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及时组织、督促业主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网点。掌握施工现场三角控制网点和测量水准点的有关资料。

2、掌握测量标准和规范,并负责向承建单位解释。

3、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测量工作,负责对施工控制点、导线的精度进行抽查及复核测量。审查批准承包人延伸的二级测量控制网和测量实施方案。

4、协助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核实承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有关的测量验收及中间验收。

5、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编写并向总监提交 竣工测量报告或总结。

6、根据的安排参加有关生产协调会议。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组报告工作。

7、督促承建单位对测区的测量网点进行维护和对损坏的网点进行补救。 8、接受总监委派的其它工作。

4.4.6 地质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并掌握本工程的地质资料,根据施工中揭示的地质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做处判断和分析,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和处理意见。

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不良地质问题的施工措施、处理措施及施工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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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工作制度

5.1

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部将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核查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建议召开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意图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澄清,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5.2 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项目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经监理部加盖章后发承包商实施。监理部还将审查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进行设计的图纸,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图纸将盖章后退还承包商实施。

5.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部将督促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临时施工设施、生活设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施工方法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人员计划、设备计划、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关键人员及其资格等。监理部将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最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成为监督承包商施工的依据之一。当工程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如发生较大的进度拖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时,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审查。

5.4 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当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单,并提供必要的审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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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会同施工、设计、监督单位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允许覆盖。

5.6 工程验收制度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在业主没有提出特别要求下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验收,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单位工程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5.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待合格后,再予以计量。

承包商应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商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商填写报告报监理部、业主批准后,承包商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监理应将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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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监理信息报告制度

监理部将以监理周报的形式每周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的主要质量、进度状况和其它重要情况。每月向业主提出监理月报告,全面报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投资与支付情况、投资预测、承包商状况、合同管理、工程安全、工程大事记录、需要提请业主注意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5.9 监理日志工作制度

监理部将每日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记录由值班监理工程师署名,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人数、施工机械及数量、违规施工记录及处理情况、监理现场指令、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监理工作记录交付存档。

5.10 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监理部和承包商间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举行工地例会,检查、讨论和解决涉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的问题及任何其它合同问题;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对于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将通过现场协调会确定解决办法。上述会议都将形成会议纪要送达会议各方,作为约束各方行为的依据。

5.11 设计变更审查处理制度

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的复核后,监理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提出索赔。监理部将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授权在与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5.12 工程支付审核制度

承包商在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满足支付条件的证明,监理部将检查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设施进场符合合同规定,证明工程保险、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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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完备后签署支付证书报业主批准;承包商在申请进度付款前应通知监理部共同进行必要的计量测量,进度付款申请应附有工程量计算书。监理部根据计量测量的结果审核完成工程量,按照相应单价审核支付金额。进度付款将根据合同规定扣还预付款、扣除保留金。在此基础上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批准支付。

5.13 工程变更索赔处理制度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监理部将根据合同条款审查其要求索赔的权利,调查索赔事件的存在和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索赔要求。在不确认业主责任的条件下,要求承包商提供和保持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监理部将对认为应予认可的索赔要求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

5.14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部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各种来往信函、记录、报告、质量、通知、图纸、文件处理记录等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存档,形成电子档案目录,实现文件的快速查找。

5.15 廉政制度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的政策和法令,认真履行监理人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度责任感。

3、严格按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维护发包人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地处理一切问题。

4、廉洁奉公,不接受承包人、供应商的任何礼品、礼金,不参与他们地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做中介和介绍劳务人员为承包人工作,以维护监理人的良好信誉。

5、不与承包商的人员在个人关系方面过分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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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单位对违纪人员,将按有关廉洁自律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7、严守机密,在实施工程监理和商务活动中,不泄露有关内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情报,为发包人严守秘密。

8、认真工作,诚实做人,不得用谎言和欺骗手法对待发包人和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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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质量控制

6.1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6.1.1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2、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经监理批准并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6.1.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的补充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发包人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6.2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6.2.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申报及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和进行。

6.2.2 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或工程承建合同另行规定的期限)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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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批准,并据批准文件向监理申请单位工程开工。

6.2.3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报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期限与要求,编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监理的批准文件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

6.2.4 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申请

单元工程开工,承包人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文件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

为有利于工程施工的紧凑进行,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6.2.5 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3~12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包人应予执行。但是,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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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在未申报或未完成前一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之前向监理申报开工(开仓),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3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6.3.1 质量标准的确定

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合同技术条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检验方法,并严格执行。

监理结合工程施工进展,依据实际地质条件、地形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对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优化调整。

6.3.2 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结合监理质量体系的编制,完成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通过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分析与预控措施的研究,提出工程质量管理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重点或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的编制,并在监理过程中贯彻和落实。

监理检查督促承包人是否依据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并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6.3.3 设计文件的批准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人应按经监理批准并签发承包人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对于施工图纸中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中的重大偏离的合理性,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或承包人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设计单位研究。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重大技术修改或变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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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监理提出,由设计单位研究采纳后进行。

6.3.4 设计技术交底

监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6.3.5 施工措施计划的申报与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批准。

对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人落实和实施。

6.3.6 施工准备检查

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做好承包人施工准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碾压参数、混凝土配合比等)己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6.3.7 发布单项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监理及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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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包人尽速完善。

6.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4.1 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

监理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定和工程质量标准接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6.4.2 加强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加强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6.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动态跟踪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或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对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以防患于未然。推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6.4.4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令权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纪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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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禁止工程转包。也拒绝违反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分包;

6、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8、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9、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6.4.5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报告,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并在报经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6.4.6 质量记录与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完善自身现场监理记录的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记录,对每班出现的质量的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监理督促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编录(或其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摄像、取样和试验报告等资料。

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得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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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发包人。

6.5 工程质量检验

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划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6.5.1 一般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必须时,增加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不合格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准于进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单元工程开工。

6.5.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单元工程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包人的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属于重要的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地质等各方代表联合检查评定。

6.5.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单元工程完工,并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必须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在应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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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建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实行初检、复检、终检三级检验。以及施工作业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

6.5.5 监理机构的独立检验与测量

监理按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独立的工程质量检验与工程测量机构,对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的双向控制。

监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艺、混凝土配合比以及相关施工参数等的检查,取样和性能检验(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等),并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设备、仪器、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理加强对施工控制网、建筑物轴线,以及建筑物体型尺寸,重要控制点高程等施工放线放样的校测或抽样复测,并配合验收审核测量成果。

监理的检验频率,要求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

6.6 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

6.6.1 到货验收

监理要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金属结构构件及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开箱检查验收必须在监理人员到场时进行。监理人员应核查与到货有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装箱单,对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理、确认和检查。并检查设备、仪器的存放仓库防雨、防尘、防漏及防磁等是否符合安全存放规定。

6.6.2 审查金属结构安装总方案

审查在安装承包人进场后提出的金属结构安装调试总方案:包括金属结构安装总布置、总安装程序、总进度计划及人员和工器具、测量器具配置、主要部件和特殊部件安装的初步方案,以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主要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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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审查重点单元工程的安装工艺措施

对安装工艺比较复杂的重点单元工程,安装前应做安装工艺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施工。

6.6.4 预埋件的检查

金属结构件的很多零件在土建混凝土浇筑前需要预先埋设或预留孔洞或预留二期混凝土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土建施工及安装预埋工作,设备安装前应先对基础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及高程(水平)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安装单位在预埋预留合格后提出自检报告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然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6.6.5 大件吊装安装质量检查

对于金属结构等重大部件的吊装安装,如闸门、启闭机大件吊装等部件吊装,安装单位应向监理人报送单项安装工艺措施,包括安装方法、测量工具与仪器的名称和精度、焊接工艺、支撑与加固方式、质量标准、安装工期、人员配备等。监理工程师应对大件吊、安装过程进行跟踪监理。

6.6.6 过程检验和试验的检查

督促安装承包人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装和试验规程进行设备的调试和安装质量的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抽检和复核。

6.6.7 启动试运行方案审查

审查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程序、启动试运行程序、操作规程。并参加启动试运行,审查试运行记录和试运行情况报告做出对工程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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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6.7.1 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6.7.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和监理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监理督促承包人:

1、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或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6.7.3 质量事故记录

监理督促承包人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6.7.4 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批准后实施。

6.7.5 事故的调查

1、一般事故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指令监理负责调查; 2、较大以上事故由业主负责组织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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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收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协议书及履约函后,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的格式要求,签发相关预付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及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

预付款的扣回,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属合同履行过程的中期支付。中期支付按月进行监理严格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公款支付审查与签证。同时监理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督促,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合同工程。

3、计日工支付

必要时,在发包人指示或事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合同文件确定的单价与支付方式,指示承包人以计工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合同工程报价项目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或紧急的较小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作、并在指示下达后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切实按指示的计日工用工、用料、机械台班清单和作业要求实施。

4、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支付

监理通过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支付。

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单位得到承包人支付的证明。当在认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从承包人到期工程款项中扣除指定分包单位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

5、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随工程月支付的进行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支付。

6、合同索赔支付

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和处理合同索赔。经审定的合同费用索赔支付随同工程月支付进行。

7、价格调整

监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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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因价格调整发生争议时,监理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与授予的监理权限,认真地履行协商与协调职责,或在合同双方长久不能协商一致时做出调解决定。

8、合同中止后的支付

当遭遇不可抗力、遭遇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的特殊风险、或因发包人违约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承建合同中止时,监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合同中止后的工程接收、中止日前完成工程和工作的估价与工程支付并为此签发支付证书,使承包人能就合同中止前所应得到而未予支付的下列费用得到合理支付:

l)已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

2)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货物费用; 3)承包人撤离及人员遣返费用;

4)由于合同中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款额; 5)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如果工程承建合同的终止是因为承包人违约的原因所导致,则承包人仅得到上述1)、2)、5)三项费用支付。

9、保留金支付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协助发包人及时把与所签发移交工程项目相应的保留金的一半付给承包人,并为此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

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监理协助发包人及时把与所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相应工程项目的另一半保留金付给工程承包人,并为此签发支付证书。如果还有部分剩余工程或缺陷需要处理,监理仍扣留与工程处理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签证直到此部分处理工程或工作最终完成。

10、工程完工支付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的84天(或工程承建合同另行规定的期限)内,监理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批准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编报合同工程完工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监理协助发包人及时完成对完工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为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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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11、最终支付

监理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的56天(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内,督促工程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批准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编报合同工程最终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和结清单。

监理协助发包人及时完成对最终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通过监理协商与协调,并及时为业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8.2 合同商务管理

8.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审查、批准后发出。

监理对工程变更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8.2.1.1 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发包人、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l、发包人或监理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承包人可依据发包人或监理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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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 监理的工程变更权限

在发包人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指令承包人执行。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工作包括: l、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

3、改变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类型; 4、改变部分建筑物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8.2.1.3

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按以下主要内容,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与发包人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内容要求,发包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执行。 8.2.1.4

工程变更的申报期限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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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限制。但承包人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8.2.1.5

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监理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在审查时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推,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6、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出分析和评价,供发包人决策。 8.2.1.6

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接受监理的工程变更指令后:

l、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人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提出理由,申报发包人或监理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8.2.1.7

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除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变更支付。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中无类似单价和合价或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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