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的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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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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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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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八)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由分管副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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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 (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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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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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
(1)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
(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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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
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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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八九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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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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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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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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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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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1.8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Ø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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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
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
(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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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
(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
(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
(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 (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
(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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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
(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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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
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
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浙江凯恩建筑有限公司,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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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3.5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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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
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
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
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
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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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者之间对施工的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验。起到相互监督和纠正错误的作用。
(2)班组质量检查员对本班组工人操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专检
1)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查验收。未经专检人员核验的项目,或虽经核验1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1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其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以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在核验时应会同有关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依专检人员的核验结果为准。
3)专检人员在核验工程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搞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
交接检制度
(1)工种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中间交接检验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核验 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检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交接检查表”,与前一道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施工。否则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商品混凝土交接检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混凝土施工时进行交接检查。 4)成品保护交接检:
(1)现、预制磨石、大理石、陶瓷锦砖等高级装修地、墙面、罩面板、高级细木装饰、高级暖卫瓷活、电气器具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签证。
(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等)有效措施。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的问题时,由做上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4)对已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果发现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的问题时,由做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质量验收制度
(1) 施工班组必须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再交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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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批完成后由项目施工员(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照施工依据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签字,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3)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员(工长)组织班组进行交接检验,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评定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4)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达到要求各方签字。由项目经理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5)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和试验全部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完全符合要求后,进行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
挂牌制管理制度
(1) 技术交底挂牌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钢筋规格、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牌子上,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自立阅读技术交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2) 施工部位挂牌
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处罚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3) 操作管理制度挂牌
注明操作流程、工序要求及标准、责任人,管理制度标明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水泥、砂石料等进行挂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检验状态等,必要时必须注明存放要求。
质量问题追根制度
对施工中了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追根究底。追根工作可以下程序严格执行。 (1)会诊;
(2)查原因、挖根子; (3)追查责任人; (4)限期整改;
(5)验收结果,不达到效果不罢休; (6)写总结;立规矩。
质量奖惩制度
1、 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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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在施工程进行奖罚。 2、 途径
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奖惩公开制,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奖罚制度和细则,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在施作业面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整改不认真的班组进行处罚。 3、 主要奖励规定
(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在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比,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均无渗漏的,对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年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单位,除勒令停工外,同时对包工队及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包工队及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到要求为止。
(3)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 5)具体处罚规定 (1)单位工程
对竣工工程奖罚按分包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合格按合格价结算,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工程质量以相关部门评定结果为准〉
(2)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国家标准,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评定为合格的不奖不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一切损失自负同时罚款100~100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3)对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 (a)模板工程:
轴线偏位:基础偏差5mm以上,柱、剪力墙偏差5mm以上,罚施工队组100元; 模板胀模每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板、梁、柱接头细部尺寸超出+2~-5mm每处罚施工队组50元; 预留洞、预留铁偏位10mm或遗漏一处罚施工队组20元; 楼梯踏步出现跑模一跑罚施工队组200元; 模板标高超过+2~-5mm每处罚施工队组20元;
支撑系统不合格导致事故每处罚施工队组3000元,且事故损失由施工队组全部承担 柱墙根、角部漏浆严重每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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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缝宽大于2.5mm每处罚施工队组10元。 (b)钢筋工程:
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漏扎每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主筋严重偏位,每一处罚施工队组200元;
受力筋搭接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要求,锚固不够,弯钩角度不正确,分布筋绑扎不够或多加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20元;
钢筋无保护层或保护层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以上; 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箍筋制作尺寸错误5mm以上每类罚施工队组200元; (c)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夹渣、麻面、蜂窝,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露筋、烂根每处罚200元 混凝土施工出现严重孔洞,罚施工队组500元; 混凝土表面平整超过8mm,每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混凝土部位标号施工错误,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0元;
商品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每一处罚款10000元,并且商品混凝土厂家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组50元。 (d)砌体工程:
门洞尺寸、标高误差大,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下部未砌筑三皮普通烧结砖、上部填砖未割45度角,未用混凝土三角块塞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宽度超过300mm以上洞口未设置混凝土过梁,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接槎不规范,墙拉结筋不够长度或漏埋,拉结筋未留置在灰缝处,每一处罚施工队组20元; 门洞木砖漏埋,未作防腐处理、窗洞预制混凝土块漏埋、埋设不规范,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平直度超过规范要求,有通缝和透亮或瞎缝每面墙罚100元; 干砖上墙、落地灰不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e)装饰工程:
墙面空鼓长度大于20cm,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阴阳角线条不顺直,梁柱不方正,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外墙线条不顺直,大角歪斜每一处罚施工队组500元;
门窗洞口不正,窗台滴水线倒泛水,踢脚线高度不一致,出墙厚度不均匀,同地面接缝处不美观,空鼓长度大于20cm,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30元;
女儿墙倒泛水,阳台、厨房、卫生间倒泛水,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100元。 (f)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空鼓、起砂、裂缝超规范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组50元; 楼地面平整度超规范,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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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漏进杂物不漏水每个罚施工队组50元。
(4)经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按规定进行整改,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分期整改方案、措施,对施工队伍处以罚款100元,项目部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所有费用由原班组承担。施工队伍如未按图施工或不按现行国家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除按规定返工外,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施工队自己承担,并按规定罚款。
(5)所有质量罚款由质检员统一建帐,罚款在当月工资发放时交技术负责人。款项使用由质检员申报技术负责审批,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图纸学习和会审制度
1、学习: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设计建设规模等。
2、初审:指各工种对图纸的审查,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核对本工程图纸的详细情节。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
3会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在本公司内部组织土建与水、暖、电等专业共同核对图纸,消除差错,协商施工配合事宜。
4、 综合会审:土建与外分包单位在会审基础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审核图纸,解决图中存在的问题,协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事宜,会审和综合会审也可同时进行。
5、会审后所有设计变更、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纳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技术交底制度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都必须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交底。
2、施工员(工长)向作业班组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环保要求、产品保护措施等交底。
3、项目经理部所进行的技术交底必须填写交底记录。有交底人的接受交底人签字。 原材料进埸检验制度
1、材料、构配件进埸后汇同监理共同对进埸物质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内容为:物质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数量、规格和型号等应满足设计和生产计划要求;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用于施工的钢材、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石、烧结砖、多孔砖、砌块、防水材料除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单外,还必须进行进埸试验。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3、检验批量及试验项目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及公司《重要物质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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