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

2018-11-17 19:09

理由:A和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为按份共有关系;C为共同共有关系。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8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为共同共有关系。 D错误。

D项中,甲乙两人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购买汽车之前,不成立物权关系。 2.B、C、D

理由:A正确,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本题中乙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丙作为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C错误。

由于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同等条件下的按份共有人是出让自己份额的按份共有人的法定义务,按份共有人不能选择。 D错误。

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存在。 3.B、C、D

理由:数人共有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可以准用关于共有之规定,故称准共有。准共有之标的可以是他物权、准物权、无体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债权等。 A错误。

A项中,甲和乙按份共有自行车,属共有关系。 B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著作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C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专利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4.C

理由:C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狗的饲养人甲乙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份共有人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比较法(如台湾民法典)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共有动物致生之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例外,应加以注意。 5. B、C、D 理由:A错误。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按份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从性质上来说属形成权。所以张某分割其房屋份额,无须经其同住人同意。 B、C正确。

B、C中分割协议系共有人正当行使其所有权的表现,并无违法之处,所以该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D项正确。

分割请求权系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诉权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 6.B、C

理由:共同继承的财产(房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其共同享有继承权,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其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重大事务(处分),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A错,B对。

对其他共有人来说,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只要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了此种处分,该行为可以有效。所以C对。 在共有人无权处分共有物时,如果转让的共有物是动产,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可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该案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故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所以D错。 7.A、B、C

理由:《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出如下判断:

A项属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约定共有物使用方式的协议,并无违法之处。

B和C项均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合理行使所有权,且不损害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A、B、C三项行为均属合法。

D项罗某未通知陈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侵犯了陈某的优先购买权,所以是非法的。 8.A

理由: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例中,于某是在与李某、赵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的,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于某未通知赵某将其1/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李某,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李某将合伙企业的房屋抵押给张某的行为,属于对合伙企业不动产的处分行为,该行为未经赵某、于某同意,违反了上述规定。 D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赵某未经李某、于某同意将合伙企业的汽车卖给张某,属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9.B、C、D 理由:A错误。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根据上述规定,该争议的部位是共用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能由张某一人独占使用。 B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张某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张某一户独用的行为多占、独占了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且既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征得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所以,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 C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例中,张某超越权利范围,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理应停止侵害,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 D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A、B、C、D 理由:A正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王某、李某和赵某作为按份共有人,都享有将自己份额分出的权利。 B、C正确。

《关于〈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91条规定:“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D正确。

D是对分割共有物效力的正确表述:共有物的分割将导致共有关系的消灭,并使原各共有人取得单独所有权。

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发包方(该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4,30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5,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6,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条第2款后段“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买”

7,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8,保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26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9,通行权或相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6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 (二)不定项选择

1,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包括出让、转让取得无偿使用包括划拨和继承取得。我国没有规定时效取得。答案ABCD

2,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答案为D

3,《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所以A正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B也是正确的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D不正确。答案为AB

4,答案为D,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保证债的履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使用和收益。 5,答案为ABCD 留置权为担保物权。

6,答案为A 地役权是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7,《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答案为D

8,答案:ABCD 解析:见《森林法》第27条第3款,该条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9,答案;ABC。《土地管理法》第72条。该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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