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 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柜由专人负责,其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臵。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 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 度 100 度,作用 10 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 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 120 度,作用 15-20 分钟;采 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 250mg/1, 作用5分钟以上, 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 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 通过者方可上岗。
2、 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 38 度。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 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 2.5 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 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 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