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制度
一、更夫要严格遵守时间,不得有漏岗、饮酒、睡觉等行为,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收留他人住宿。
二、交接时间:下午交接时间为单位下班前10分钟,上午交接时间为单位上班后10分钟。
三、更夫上岗后,看护好前院、后院的设施、车辆和楼内物品,丢失物品更夫负责。对院内和楼内各部进行巡查,检查门、窗、灯、水是否关闭,发现问题与值班人员妥善处理,并向办公室或代班领导汇报。
四、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发现火情、盗情、汛情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控制,同时向代班领导汇报。
六、夜间要多次巡查,并做好记录。
七、更夫上班后,要清扫楼外卫士,花草树木浇水。 八、办公室随时抽查更夫工作完成情况,若发现更夫有违反制度或卫生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处理。
消防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
三、办公室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酒精炉等。 四、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五、办公室的所有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
信访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时,接待人员必须礼貌热情,耐心听讲,仔细询问,认真记录登记。
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后,办公室要及时送局长阅示,有关部门根据局长意见予以尽快处理。
三、案件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分管局长及局长汇报,相关部门按局长批示认真组织落实。
四、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属旗级以上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应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批转领导机关的办事机构,重要信访案件同时上报批转领导。
五、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
六、局领导对群众信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