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素有“天下第一壮县”、“湘中明珠”之美誉,是中国湘莲之乡、湖湘文化发祥地。伟人故里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薪火相传,成就了“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县域精神。我县地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市群腹地,为长株潭南大门,县城易俗河是省政府规划的湘江生态经济带核心区,全县总面积2132.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百万。湘潭县水域辽阔,境内有干流湘江及其支流涟水、涓水两条主要的天然河流。“一江两水”在我县航程为147.2公里(含湘江响水段17.7公里和涟水姜畲段),常年通航里程为43.5公里,季节性可通航里程16公里(其中涓水11公里、涟水5公里)。县域境内渡口、船舶众多,水运历史悠久,全县共有渡口22处,码头36处,客渡船20艘,分布于我县“一江两水”,涉及到12个乡(镇)。
一、整治前水上交通基本情况
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海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直接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基本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境内没有发生
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较为薄弱,配套设施和监管手段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从业人员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水上交通安全;三是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四是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县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自去年11月份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采取了有力的整治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潭政办函?2011?153号)。2011年11月2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彻底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专项活动,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责任:一是落实了领导责任。明确县属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人,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二是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安排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配合落实相关整治任务。三是落实了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职,加强配合,全面形成了工作合力。整治活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按照各自明确的工作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整治工作经费,整治行动得到有序推进。
(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1.专项行动中,对全县所有码头、客运船舶、浮桥、索桥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急方案、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坚决取缔“三无”船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船舶,消除码头和船舶通航区的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百分百整治,不留安全死角。
2.建立和完善了全县所有渡口的信息资料,包括渡口、渡船、渡工、签单发航员、安全员信息资料,充分掌握了所有渡口、渡船、船工、及签单发航员以及安全员的情况,并适时进行信息的更新,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今年,县人民政府已经将水上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年度专项财政预算;对本次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所投入的667.134万元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交通部门向县政府打出请示报告、县财政局核实后,将全部予以解决。
(五)狠抓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职责
1.落实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监管制度。分级层层签订了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分别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2.落实了签单发航制度,所有渡口均已经安排签单人员,并于4月15日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制定了渡工、签单员、安全员待遇及考核办法。对易俗河渡口、炭棚河渡口实施航次签单发航,其他各渡口安排签单发航员在节假日和赶场日实施签单发航。
3.健全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乡镇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到渡口督查。二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指派专人在渡口值守。
(六)成立专门机构,形成长效机制
1.成立了县级海事机构。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湘潭县港口航务管理所更名为湘潭县地方海事处,并明确湘潭县地方海事处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7人,所有人员全部定岗定责。县地方海事处归口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2.建成了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县交通运输局与移动公司签订了“渡口客船港区泊位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协议,同时与易俗河、河口交管站签定渡口视频监控设备保护协议,监控中心设有易俗河渡口、河口渡口、郭家桥渡口、易俗河货运码头四处视频监控探头,4月20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正式开通投入使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对“三无”船只实行停航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境内部分渡口船只系船工自行打造,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对部分渡工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目前已对炭棚河、杨四庙、龙井渡口所有无证船只下令停航,并进行了彻底的整改。
2.对渡口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根据各渡口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维修改造计划,对全县10多处受损渡口码头进行维修和硬化,重点对龙井渡口码头、坡道,易俗河争光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现在已经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解决了当地百姓出行难的问题。
3.全面开展旧渡船更新改造。投入118.4万元,陆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