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8-12-17 14:41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方面的考核。

第二条 考生在单科和总分都符合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确定复试名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2010年北京印刷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二)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第三条 复试名额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可推荐3%(占招生总名额)的线下生名单。推荐线下生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学生自愿原则:线下生本人必须自愿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2.科研突出原则: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由两名以上副教授(含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对破格复试者科研能力给出推荐意见。

3.从严控制原则:拟录取的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学院招生规模的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下同)。

4.原则和标准统一原则:对拟录取的全部统考线下生,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在审批程序上保持一致。

第五条 复试名单确定后即在网上公布,研究生部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六条 学校可根据当年学院专业生源报考及分布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并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参加复试和线下生人员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部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

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提交个人情况汇总表和政审表,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及相关的原始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1、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

2、专业课测试。不同专业的复试考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二) 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时间为20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1. 5分钟的英语自述和回答问题;

2. 15分钟的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学习时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经历(研究生部提供给复试教师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以及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技能的考核;

3. 面试教师参照《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及考生面试时的表现,对考生的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占12%;英语口语占8%;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其中,设计艺术学专业面试成绩占80%)。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成绩最高分)×100×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初试加权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70%+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3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成绩最高分)×100×70%+复试成绩×30%

最终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是第二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第二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次之。 排序结果将公示。

(四)总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内,以学缘结构、学科背景、课程结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报考导师研究方向者,可优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标准,体检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全过程必须在学院纪监审等部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的监督、检查下实施。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O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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