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1

2018-12-17 15:39

合同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1、合同的概念,哪些关系构成合同法律关系?P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P4(简答)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概念和内容P6-7(简答)

(1)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对合同承担义务或责任。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工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4、合同的分类有哪些,掌握前面五个分类P8-10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与预约;(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9)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0)一次性给付合同与继续行给付合同;

5、合同法的概念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六个原则)P16-19(了解各原则的含义) 合同法的概念: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原则; (5)合法原则;(6)公序原则

第二章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27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的目的应明确,即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4)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即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5)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P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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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意思表示应当具备以上几个要件。要约邀请则是邀请者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缔约的必经程序或阶段,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一旦要约被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处于订立合同前的准备阶段,不是缔约的必经程序和方式。

(2)要约的目的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只是邀请者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即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要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最基本和明确的内容;要约邀请的内容不需具备要约的这一要件,只是邀请者邀请或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

(4)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处于缔约前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效力。

3、要约失效的条件有哪些?P29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返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订立合同的程序:是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P27 5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没有成立,自然不可能生效,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5、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P35-36

合同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应有有权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应当具备合同最基本的条款;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6、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P37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确立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口头承诺时合同生效;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分为两种情况: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合同订立程序完成的地点。

(1)合同谈判地或要约人收到口头承诺通知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分为两种情况:1)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7 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合同的标的.数量条款是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8 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和书面

9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约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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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1 合同效力的概念:指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P51-53(简答)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依据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有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行为人的内在意识和外部表现一致;

(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也就是和他的内容与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处理P56-609(简答)

效力待定的合同又称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即为无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一般情况下为无效合同,特殊情况下为有效合同;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2)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经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不发生效力;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对其超越权限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行为人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经权利人追认后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P62-64(简答)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足以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因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5 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订立的 4。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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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6 什么是撤消权?如何行使撤消权?

撤消权是指合同出现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事由时,当事人一方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权利。

行使撤消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主张撤消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另一种主张撤消权通过撤消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需通过诉讼方式。 7 合同无效与被撤消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与被撤消合同的财产责任: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二)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

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

1、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P74-77

(1)适当改造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 2、什么是适当履行原则?P74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履行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包括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和履行方式适当。 3、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P78-82(简答)

(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原则 (重点掌握)P78

合同的补充应当按照以下次序进行补充:1)协议补充;2)推定补充;3)法定补充 (2)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格变动的履行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原则:1)按期履行合同时的价格确定;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确定

(3)第三人介入的履行原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 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逾期交付 提取标的物的价格确定 P80 5、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形式抗辩权(书上有)?P83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权利请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6、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P87-92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方式有:(1)代位权;(2)撤销权。

7、代位权的概念,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何行使代位权(P89)?P88-90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人)权利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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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必须是债权已届履行期;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实现为标准。

8、撤销权的概念,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何行使撤消权?P90-92

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危害债

权实现的行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2)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5)除斥期间

撤消权的行使:1撤消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2撤消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3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5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9、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P93-98

合同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履行而设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合同职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形式:(1)保证;(2)定金;(3)抵押;(4)质押;(5)留置。、 10 掌握保证 定金 抵押 留置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履行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

的金钱。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履行

合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款。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财产,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留置物,以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第五章

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合同变更的效力P99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做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且该变更部分的内容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3合同变更的效力并不当然及于从合同;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转让既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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