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君主丞相制

2018-12-17 15:41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君主丞相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对战国时代的社会变革以及国家政体变革做了总结,它废除世官制,设立官员任免制;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全面建立起专制君主制。作为专制君主制发展初始形态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君主丞相制。

这种政体的特征是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下,同时存在着一个“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或者相国。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在整个国家组织中,丞相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它与三公中的太尉、御史大夫的关系都是不平等的。尤其在西汉初年,丞相多由功勋卓著、德高望重的大臣出任,地位非常显赫。

2、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所谓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具有仅次于皇帝的权力,特别在汉初,丞相的作用和权力都相当重要,丞相府是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在一定意义上,丞相制度对君主起着一定的体制性的制约作用。

丞相制度自西汉中期发生变化,尚书逐渐取代丞相,成为国家政务中枢。

丞相权重,必然与君权发生矛盾。汉武帝开始削弱丞相的地位和权力。一是一反汉初用诸侯、功臣为丞相的惯例,提拔平民出身的儒生做丞相,便于皇帝控制。二是吸纳有才学的文人学士为侍中、尚书、给事中,出入宫禁,参议大事,加强自己的谋议群体,提高决策能力。

丞相在决策中的作用被削弱。

西汉后期,丞相的地位、权力继续削弱。从汉成帝到汉末,改革三公制度,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被改为司徒、司马、司空,但是由丞相改置的司徒已经不再担负丞相的责任与行使丞相的职能。 丞相虽不复存在,但是废除丞相的条件并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尚书的职权继续提升。尚书原为九卿之一少府的属官,是皇帝身边掌管文书的官员。汉武帝在削弱丞相职权过程中,有意提高尚书的地位与权力,用其收纳奏章,出示诏令。西汉后期,尚书署改称尚书台,分曹治事,向君主办公机构的性质转化,即向国家政务中枢转化,尚书还侵夺九卿的部分行政职权。“领尚书事”实际上行使着与汉初丞相相当的权力。东汉时,尚书名义上仍为三公下属的少府的下属,实际上是君主办公机关、国家政务中枢,拥有出令权,“录尚书事”成为没有丞相之名的丞相。“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凌驾于三公之上,东汉时人认为,“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由丞相制演变为尚书制,从本质上讲,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不过是皇帝用一个新的中枢机构取代原来的中枢机构而已,有时也强化了皇权,但是在皇帝之下,有一个执掌国家中枢的首脑机构的格局没有大的改变,丞相——尚书对君主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尽管这种体制的制约是有限的。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政体又有变化。大体上讲,尚书台(尚书省)的性质发生变化,它从少府中独立出来,但却由国家政务中枢变为国务总署,即由中央决策机构变成中央最高行政执行机构,主管行政执行事务。尚书诸曹取代九卿,直接处理具体行政事务。中书省、门下省成为新的中枢决策机构。这是三省制产生的时期,也是“群相制”产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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