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13 “芦笙乐舞图” 水懂
照片14 “双人舞蹈图” 水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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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5 “哺老图” 独山县韦占科墓
关于《试论贵州水族的“石板墓”》一文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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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州民族文化网 作者:席克定 2013年02月26日
我的《试论贵州水族的“石板墓”》一文在“贵州民族文化网”刊出后,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刘恩元先生责问我:“王红光任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时,请你参加水族墓葬的调查发掘,协助宋先世工作。你既然参加了调查发掘工作,为什么在编写《水族墓群调查发掘报告》时不提出你的意见?你又为《水族墓群调查发掘报告》写了‘序言’,为什么在‘序言’中也不提出你的意见?要等《报告》出版了,你才写文章,提出不同看法,进行‘讨论’?”他批评我说:“你不是光明正大,是搞小动作!是学风不正!”其他一些同志也有相似的责问。这些责问,说明我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不当,应该作一个说明,并表示我的歉意。 2006年,宋先世先生来找我,希望我出面,帮助他向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王红光所长介绍调查发掘水族墓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意他向国家文物局申报这一课题。因为我1981年在贵州省博物馆考古队工作时,发现荔波县水甫水族墓葬后,曾对水族墓葬作过调查,对水族墓葬有初步的了解,也写过研究论文。这时,我已调离贵州省博物馆考古队,在贵州民族文化宫工作,并已退休。我想到水族墓葬遭到较大的破坏,急需抢救,就陪他一道去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见到当时的王红光所长,谈了调查发掘水族墓葬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属于抢救性质。王红光所长对此极为重视,邀请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范同寿研究员、熊宗仁研究员,贵州省民族研究所颜勇研究员等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后,王红光所长对此课题大力支持,同意由宋先世领队,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此课题,并派考古所的杨洪、吴小华两同志参加。宋先世向王红光所长提出,邀请我参加这一工作,王红光所长同意我参加,协助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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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宋先世先生介绍了我过去调查和研究的情况,参加了前期的部分筹备工作和20天左右的现场调查和发掘:我陪同他跑遍了我过去调查发现的墓葬,并扩大了对三都水族自治县和荔波县的部分水族墓葬的调查;参加了荔波县水甫水族墓葬的早期发掘。水甫墓葬刚开始发掘,宋先世先生因家中有事,返回贵阳,我代他主持了七天的水甫墓地的发掘工作。宋先世从贵阳返荔波县后,我即回贵阳。其后的工作,由宋先世主持。宋先世先生虽然主动邀请我参加水族墓葬的调查发掘工作,也得到了考古所领导的同意,但我只参加了开始的二十天的工作。中途,我曾问过宋先世先生,调查发掘工作进行得怎样,他只对我说:“一切顺利”,没有讲具体的情况。我是外单位的人,也不便过问。直到2012年6月,宋先世先生突然拿着《水族墓群调查发掘报告》的打印稿来,请我写篇“序言”。他特别说明这已是《报告》的二校清样,印刷在即,时间紧迫。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邀请我参与了这项工作,现在工作结束,编写出了《报告》,我为《报告》写一篇“序言”,是应承担的责任,义不容辞。因此,我同意为《报告》写“序言”。但因宋先世先生六年多的调查发掘工作,我只了解开始20天的情况,宋先世先生后来的调查发掘的情况,我一无所知。这时,我既没有时间详细阅读《报告》,更没有时间同他交换意见。(给我看的是二校的清样稿,《水族墓群调查发掘报告》在8月出版)所以,我在“序言”中写了民族考古在贵州考古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对水族墓葬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的取得的成果,为深入研究水族墓葬及其相关的问题以及研究贵州水族的历史,提供了翔实而具体的材料,是贵州考古的一个重要收获,而不能对《报告》的内容提出具体的意见。由于时间紧迫,我匆匆地翻阅了《报告》,当时只发现《报告》对墓类型划分不当,就在“序言”中委婉的写了几句。《报告》出版后,我才认真地阅读了《报告》,了解水族墓葬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对《报告》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墓葬的类型划分不当和对墓葬的民族文化问题认识不足,写了《试论贵州水族的“石板墓”》一文。我想,这是学术上的观点问题,进行讨论,各抒己见,是正常的情况。所以,就用在贵州民族文化宫的“贵州民族文化网”上了。
贵州省文物考古所邀请我参加水族墓葬的调查发掘工作,工作结束以后,我没有向考古所汇报我的工作情况和我对《报告》一文的意见,就直接写成文章,这样的作法是不洽当的,是我的失误,是对考古所的尊重不够。造成这种情况,是我的责任。对我提出责问,是应该的、正常的。
我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还要请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领导和有关的同志谅解。
席克定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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