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附下放理由),报市审改办(市审管办)。
2.审核阶段(6月16日- 30日)。由市审管办负责牵头,对永嘉县和温州高新区申报的需下放事项、权限及内容,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市级各部门按照本文件规定,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及永嘉县和温州高新区实际需要,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审管办。对不下放的事权,市级相关部门需说明理由。
3.论证阶段(7月1日-15日)。由市审管办负责牵头,根据永嘉县和温州高新区申报的需下放事项、权限以及市级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拟下放事权目录,并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同时邀请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对拟下放事权目录进行联合审查、论证。
4.公布实施阶段(7月16日- 31日)。由市审管办负责牵头,根据论证结果,拟定最终下放永嘉县和温州高新区的行政审批事权目录,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后,即在永嘉县和温州高新区开展试点。
5.全面推行阶段(8月- 12月)。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其他县(市、区)的放权需求,对原下放事权目录进行修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级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扁平化管理改革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确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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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化管理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协调指导。市审管办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扁平化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的、下放不彻底的、变相回收的,特别是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力的,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扁平化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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