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文件
国烟党?2005?39号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 《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
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件可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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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 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经国家局党组研究,制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这是构建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具体意见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
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行业实际,特重申强调以下几项规定:
1.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集体讨论重大事项,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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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提出认真负责、翔实完备的决策依据和资料,不搞临时动议。讨论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领导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讨论事项,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上的随意性。
2.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必须把好提名关,严格按照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必须通过人事部门的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向党组(党委)提出建议;必须经过充分酝酿,由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违反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安排亲属工作、参加研究涉及亲属人事问题的会议;不得要求或者指使提拔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所任干部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制定并明确审批权限。各单位要配备一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总会计师,分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不得违反制度审批财务支出。
4.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生产经营纪律。各级烟草专卖局要配备专职副局长,具体负责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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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督工作;各单位要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专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纪律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内部交易行为,不得在经营过程中搞商业贿赂和“两烟”体外循环。
5.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软件开发、招投标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烟草主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严肃纪律,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追究力度 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纪律是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责任制有关要求,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4.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局关于财经管理中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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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委托理财、严禁证券投资、严禁对外担保、严禁未经批准乱上项目;
5.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局生产经营纪律,参与“两烟”体外循环,或搞商业贿赂的;
6.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软件开发、招投标及其他经营活动,为个人、配偶、子女、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
7.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烟草主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的;
8.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人事、专卖、财务审计和整顿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1.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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