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等附注要列出其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
(2)“委托贷款”等附注要列明受托银行、借款单位(或个人)、期限、发生时间及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附注列明其组成部分的明细。
如提交的法人股东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
8.法人股东申报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9.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臵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10.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
(二)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简况表。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并出具(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
4.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
5.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
6.自然人资产证明材料。
(1)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存折(银行卡)对账单(至少能看到最近3个月的资金流动情况)或者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金流水单证明(定期存款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定期存款流水单);
(2)房产证明;
(3)股票、债券、交割单、对账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 (4)拥有的公司股权。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查询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境外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一)境外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法人股东业务经营情况简介。
2.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机构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法人股东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4.法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的银行资信证明。 5.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如法人股东的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
6.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臵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7.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
(二)境外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简况表。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应当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银行资信证明(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
4.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
5.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
6.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参照上述的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
三、其他社会组织参照以上规定提供资料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每位股东的材料须按照以上清单顺序排列,按照先法人股东后自然人股东的顺序,排完一个股东再排另一个股东。
(二)市金融办审查人必须查验上述资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签上审查人姓名。
设立申请材料之七-2
自然人股东信息表
姓名 籍贯 学历 工作单位 身份证 号码 护照号码 持有别国永久居留证 性别 家庭住址 毕业院校 出生年月 照片 专业 职称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港澳通行证号码 加入别国国籍 简历 (从高中 学习阶段 填写)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