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起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

2019-01-12 13:39

导和督促以实现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考核者在考核期内,须为员工提供有效而直接的反馈信息,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表示认可,把表现好的地方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清晰而准确地及时传达给被考核者。

第四十二条: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直属上级要正确、及时的对其进行鼓励,使被考核者更有信心朝着公司及部门对他们的要求方向发展。并帮助其建立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明确新项目的目标和方向。考核成绩较差或一般的人员,直属上级要及时的对其工作进行辅导和监督,以确保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第四十三条: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最后均须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否则视为无效考核,无效考核不予计算考核奖金。

第四十四条:员工每月绩效工资及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未参加考核不发放该项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五条:考核评定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计算绩效工资。 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者予以计算绩效工资。

第四十六条:月度、年度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请假合计天数超过《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请假天数者。 (二)、有缺勤、旷工记录者。

(三)、本年度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未抵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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