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外部讲师聘任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完善公司讲师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公司培训力量,有力支持公司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部讲师是指非公司内部任职、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公司需要为公司聘用并承担相应培训课程的人员。
第三条 外部讲师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应培训或讲座,并出席相应的学习沙龙、讨论会等培训学习活动。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外部讲师聘任程序
各部门、营业部及员工推荐 培训中心初审 未通过 通过 报送公司复审 未通过 通过 与讲师沟通,确定受聘事宜 纳入备选库 颁发聘书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都有推荐优秀外部讲师的义务,鼓励全体员工通过工作关系、个人接触发现、推荐优秀人员作为公司外部讲师。
第六条 外部讲师受聘基本条件
1、对金融、证券行业和公司情况基本了解,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2、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3、具备一定的培训经验,语言表达力强。
4、讲师以个人名义受聘为我公司外部讲师且不违反其所在单位相关规定,不得以团体、机构或单位名义受聘。
第七条 经公司与讲师双方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后,由公司向外部讲师颁发聘书,讲师相关信息录入外部讲师资料库。
第八条 外部讲师聘用可根据情况随时进行,但每届聘期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重新聘用。
第三章 外部讲师职责
第九条 外部讲师根据公司需求应邀承担授课工作或参加沙龙、论坛等活动,如有需要应制作培训课件及提供考题,以满足公司培训需要,保证培训效果。
第十条 培训时间由公司会同讲师另行商定,但应确保在受聘期内至少承担一次及以上的培训(特殊人才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外部讲师应对其所提供的课件、影音材料、试题等内容负责,培训相关材料将留置公司以供公司内部培训使用。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 外部讲师待遇主要包括授课津贴、调研支持、节假日慰问、外出培训差旅及补贴等内容。
第十一条 授课津贴
授课津贴原则上将根据讲师所承担的工作量,在每年末一次性发放,标准将根据外部讲师个人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受聘人专业技术职称为副教授以下或在其工作单位无领导职务者,每次授课(2小时内)津贴为2000元,每超出一小时增加1000元。
2、受聘人具有副教授、经济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所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每次授课(2小时内)津贴为3000元,每超出一小时增加1500元。
3、受聘任具有教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所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每次授课(2小时内)津贴为4000元,每超出1小时增加2000元。
4、受聘人为博士生导师、所在公司总经理或具有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者,每次授课(2小时内)津贴为5000元,每超出一小时增加2500元。
5、特殊人才授课津贴标准根据情况由公司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调研支持
公司将利用自身资源及社会关系为外部兼职讲师提供调研支持。公司内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材料、数据均可无保留的向外聘兼职讲师提供,公司各部门、各营业部应为外部兼职讲师调研、实践等相关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节假日慰问
新年、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及外部兼职讲师生日公司应通过贺卡、鲜花、蛋糕等方式对讲师进行慰问,以加强交流和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外出培训差旅补贴
外聘培训讲师如应公司要求赴外地进行培训授课,公司应全额承担其差旅费,差旅标准原则按公司中层人员执行;同时按相应标准授课津贴10%比例发放异地培训补贴。
第四章 附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